臧小丽律师就万福生科造假事件接受商报记者采访

作者:张淑贤 来源:上海商报 发布时间:2013-3-5 14:07:34 点击数:
导读:律师开始受理股民索赔维权  在公告承认涉嫌造假上市后,万福生科(300268)昨日复牌封死跌停。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律师昨日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

律师开始受理股民索赔维权


  在公告承认涉嫌造假上市后,万福生科(300268)昨日复牌封死跌停。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律师昨日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去年9月14日还持有万福生科的亏损投资者均符合索赔条件。”
4年九成净利润为虚增
  在承认造假上市后,万福生科(300268)复牌封死跌停,截至收盘,该股跌停价卖盘封单高达7.80万手,成交额仅410万元。
  万福生科上市时的净利润造假金额堪称瞠目结舌。根据该公司上周六的公告,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
  而根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及2011年年报,2008年至2011年,四年内该公司净利润合计为1.81亿元,这意味着,在四年内,该公司实际净利润只有2100万元,净利润总额的九成就是虚构的。
  万福生科的造假之路并未止步在2011年。该公司去年10月26日承认,公司去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净利润4023.16万元。
  “半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主要问题是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成本、虚增利润以及隐瞒主要生产线项目长时间停产的事实。”万福生科当时在公告中称。
  承认虚增之后,万福生科的财务状况随即由盈利变为巨亏。
投资者持股损失较惨重
  随着万福生科造假上市被曝光,该股持续重挫,而持有该股的投资者损失堪称惨重。
  “去年6月份在12元多的时候买入,后来下跌越来越多时,当年7月份在9元多的时候补过。”一位刘姓投资者昨日向商报记者表示,“目前平均亏损幅度还高达32%。”
  这位投资者并非亏损最大的。万福生科2011年9月27日上市以来的最高价高达34.89元,当时介入的投资者如果持有至今,亏损幅度将更大。
  以万福生科昨日收盘价复权计算,该股较IPO时的发行价25元的累计跌幅已高达40.96%。如果从去年9月15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算起,该股迄今累计跌幅也已高达28.06%。
  由于面临着退市风险,市场普遍预计此股后市还将继续下跌。“这些投资者无疑是股票欺诈的受害者,想要挽回自己的投资损失,只有索赔维权一条路可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昨日表示。
符合条件的股民可索赔
  臧小丽律师介绍称,根据虚假陈述索赔有关法律规定,确定了虚假陈述实施日及虚假陈述揭露日这两个时间点,就能确定投资人的起诉条件。即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买入该证券,并且在揭露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符合赔偿条件。
  就万福生科而言,该公司从最初的首次公开发行开始,信息披露资料就是假的,因此2011年9月14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这一天该公司首次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了公司相关财务信息和上市资料。2012年9月15日为万福生科立案调查公告之日,该日是虚假陈述揭露日。
  “最有可能获赔的投资者是:自2011年9月14日及以后至2012年9月14日之前买入(含9月14日当日买入),并且在2012年9月15日及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亏损者。”臧小丽律师解释称,“简单地来讲,至2012年9月14日还持有万福生科的亏损投资者均符合条件。”
  不过,臧小丽律师也指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起诉要求赔偿必须要有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文件或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为依据。就万福生科而言,虽然公司已经自认虚假陈述,但还没有被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所以索赔程序目前暂时还不能启动。
  “一旦前置条件具备,即可向法院主张索赔,对应的管辖法院是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臧小丽律师对商报记者表示,“参加维权的投资者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是:买卖万福生科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
  根据相关规定,因虚假陈述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除了上市公司外,还有可能包括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未尽责任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在上市公司等单位中对虚假陈述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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