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小丽律师就万福生科造假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

作者:李春莲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3-4-25 14:19:03 点击数:
导读:本报记者李春莲昨日,深陷财务造假案的万福生科复牌后即跌停。根据万福生科发布的公告,公司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2012年半年报…

本报记者 李春莲

昨日,深陷财务造假案的万福生科复牌后即跌停。

根据万福生科发布的公告,公司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2012年半年报财务造假,万福生科去年11月份已经被深交所公开谴责过一次。

多位业内人士均认为,2011年上市的万福生科,在上市前,财务造假涉嫌欺诈上市;上市后,继续财务造假欺骗投资者,万福生科未来恐怕还需要面临更多的法律责任。万福生科此次将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它或将成为首家因连续遭到三次公开谴责而被终止上市的公司。

涉嫌欺诈发行股票

或将被终止上市

3月1日晚间,万福生科公布《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及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称,万福生科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

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及2011年年报,2008年至2011年,该公司净利润分别是2565.82万元、3956.39万元、5555.4万元和6026.86万元,四年内净利润总额为1.81亿元。

如此算来,由于万福生科这四年有1.6亿元净利润是虚构的,因此,这四年其实际净利润仅有2000万左右。

万福生科表示,目前公司正在进行进一步的自查,同时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稽查,有关财务数据等信息有可能进一步变化。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可能存在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数据调整后出现连续三年亏损,或净资产为负等情形而导致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万福生科在公告中还提醒投资者,本次涉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差错和虚假记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再次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连续公开谴责三次将终止上市”的规定,公司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万福生科第一次涉嫌财务造假,由于2012年半年报财务造假,万福生科去年11月份已经被深交所公开谴责一次。

多位业内人士均认为,万福生科此次仍会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它或将成为首家因连续三次公开谴责而被终止上市的公司。

实际上,万福生科在上市不到一年,就发现财务造假的严重问题。

2012年9月初,湖南省证监局在万福生科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在当年9月14日下发《立案稽查通知书》,要求公司及高管人员配合稽查。几天后,万福生科于9月19日起停牌,同时立案稽查升级为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历时一个多月的调查后,万福生科于10月26日承认其2012年半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万福生科公告称,公司在 2012 年半年报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利润4023万元以及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等事项。

中报更改后,万福生科上半年营业收入8217 万元,同比下降 64.61%;净利润亏损1368万元,同比下降143.87%。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1亿元,同比下降54.23%;净利润亏损93.41万元,同比下降101.55%。

万福生科发布的业绩快报还显示,公司201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96亿元,同比增长8.39%;净利润亏损337.98万元。

华泰证券分析师张芸表示,万福生科发生严重的财务造假事件,同时公司收入及净利润严重下滑。鉴于目前的情况,无法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做出预测,建议投资者短期回避该股票,下调公司评级为“卖出”评级。

“连续两次财务造假则有退市的风险。”北京市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表示。

万福生科恐成绿大地第二

或遭巨额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一事也引起了正在召开的两会部分委员的关注。

3月3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表示,目前万福生科案件正在调查过程中,在调查结束后,就会公布案情。对违规证券公司,证监会将依照证券法和监管规则,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3月4日也表示,将依照法律,严肃处理万福生科。

万福生科恐怕在劫难逃。进入公众视野的造假上市公司已不仅仅是绿大地,万福生科恐成绿大地第二。

臧小丽还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万福生科从最初的首次公开发行开始,信息披露资料就是假的,所以,2011年9月14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该日首次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了公司相关财务信息和上市资料。2012年9月15日为万福生科立案调查公告之日,该日是虚假陈述揭露日。相应地,万福生科股票最有可能获赔的投资者是:自2011年9月14日及以后至2012年9月14日之前买入(含9月14日当日买入),并且在2012年9月15日及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亏损者。简单地来讲,就是至2012年9月14日还持有万福生科的亏损投资者均符合条件。

根据她的进一步推算,万福生科2012年中报显示公司总股本为1.34亿股,其中流通股3400万股,股东总数为6890户。倘若这3400万股的股票持有人均加入虚假陈述索赔队伍,索赔数额和诉讼人数将蔚为壮观。

2011年上市的万福生科,在上市前,财务造假涉嫌欺诈上市,上市后,继续财务造假欺骗投资者,万福生科何以敢多次财务造假?

“造假成本低仍是上市公司财务问题的主要原因。”臧小丽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造假者获利,守法者亏损。不管是造假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责任高管还是专业的中介机构,一旦发现财务造假,不能仅仅由证监会出一纸区区几十万的罚单了事。罚单不能替代投资者的亏损,应该公检法机关和证监会联动,打击证券欺诈,打击造假上市,增加违法成本,这样才能避免下一个造假上市公司出现。

如此公然的欺骗投资者,万福生科除了面临退市的风险,未来恐怕还需要面对更多法律上的惩罚。

臧小丽表示,欺诈上市,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一般来讲,法律后果可能有三种:一、刑事责任,像绿大地案,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看,万福生科还没有看到造假者被移送到公安机关,但不排除有这种可能。二、行政责任,由中国证监会对造假者以及未尽责任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罚。三、民事责任,受损投资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索赔。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对象不仅仅不包括上市公司,还有可能是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未尽责任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相关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个人。

臧小丽还指出,投资者起诉要求赔偿的前提条件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虚假陈述的事实行为。这个虚假陈述的事实行为必须要有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文件或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为依据。比如证监会或者财政部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人民法院作出了认定有罪的刑事判决书。

“就万福生科而言,虽然公司已经自认虚假陈述,但还没有被相关基础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所以索赔程序目前暂时还不能启动。一旦前置条件具备,即可向法院主张索赔,对应的管辖法院是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她说。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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