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地产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开庭时间确定

作者:臧小丽律师 来源:股东维权网原创 发布时间:2014-10-28 11:15:22 点击数:
导读:日前,臧小丽律师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传票显示法院于2014年11月26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宝安地产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一案。该案历经一年多的时间,终于等来了开庭。此前法院已安排过同类案件的庭审,但…

日前,臧小丽律师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传票显示法院于20141126930分开庭审理宝安地产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一案。该案历经一年多的时间,终于等来了开庭。此前法院已安排过同类案件的庭审,但还没有出判决结果。据报道,已有约80人加入了维权队伍,索赔金额约2000万元。投资者起诉宝安地产的诉讼时效马上期满,20141231截止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指出:符合条件的股民应当在规定的诉讼时效以内及时加入诉讼程序,超过期限将不能胜诉获赔。

投资者起诉条件

19949月,宝安地产与新鸿进、业丰工贸签订参股投资协议,因此19949月应为宝安地产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2010115日,宝安地产发布公司遭到立案调查的公告,因此当天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因此宝安地产的股民索赔条件是:在19949月至2010114日期间买入、201011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

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

1、买卖宝安地产(000040)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帐单原件上最好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000040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以上材料可通过邮寄、扫描、QQ、邮箱等方式提供给律师。律师经核实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并计算具体损失金额,再告知投资者。

 

附(一):宝安地产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9 153 1620

邮箱:zangxiaoli@hotmail.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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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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