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即将开庭
日前,臧小丽律师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该传票显示法院于2014年11月27日13时30分开庭审理恒天海龙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一案。目前来看,该案进展比较顺畅,立案之后马上安排开庭审理。臧小丽律师提醒大家,还没有起诉的股民可以继续参与进来,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即便是符合条件也不能胜诉获赔。
股民索赔条件
根据《证券法》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臧小丽律师认为: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2日期间买入山东海龙(000677,现“恒天海龙”),并且在2011年9月2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损投资者,均可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000677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股民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恒天海龙(山东海龙)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 9153 1620
律师:臧小丽
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网站:股东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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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343733997@qq.com
邮编:100124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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