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发布关于天津磁卡索赔征集的新闻报道

 来源:和讯股票 发布时间:2014-10-30 17:06:58 点击数:
导读:近日,天津磁卡(600800)因为信批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证券维权律师开始公开征集投资者向天津磁卡(600800)提起索赔。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是:在2006年7月25日至20…

    近日,天津磁卡(600800)因为信批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证券维权律师开始公开征集投资者向天津磁卡(600800)提起索赔。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是:在2006年7月25日至2013年9月10日期间买入天津磁卡股票,并在2013年9月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天津磁卡,公司全称是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00。2013年9月11日天津磁卡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随后2013年10月18日,天津磁卡又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历时一年调查,2014年10月30日,天津磁卡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磁卡违法事实

  2014年10月30日,天津磁卡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有:

  一、天津磁卡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2000年4月12日,天津磁卡与天津师范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环球化学”),分别持有73%、27%股份。2005年,天津磁卡因合同纠纷,被深圳中院将其持有的环球化学73%的股权拍卖。天津磁卡于 2006年7月25日回购了环球化学73%的股权,并做了工商变更登记,环球化学成为天津磁卡子公司。天津磁卡于2006年8月31日披露了2006年半年报,但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将此事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予以披露。在2006年年报(含)至2013年半年报(含)期间的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天津磁卡也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

  天津磁卡未将控股子公司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 2006年至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

  自2000年环球化学成立起,至2012年末,天津磁卡对环球化学形成大量其他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在2008年达到历史峰值约1.35亿元。天津磁卡2006年7月25日受让环球化学73%的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但未进行账务处理,也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在不影响对天津磁卡行政处罚结果的前提下,在计算虚计各期合并利润影响时,单独确认了天津磁卡计提或冲回对环球化学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而未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予以抵消的事实。该事实导致虚计2006-2012年年报合并利润,具体而言:

  天津磁卡2006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2007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2008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2009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 2010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2011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2012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天津磁卡的上述违法事实,由环球化学工商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协议、天津 磁卡定期报告、天津磁卡会议记录、相关会计记录、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天津磁卡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另外,天津证监局还对5名负有责任的高管个人也分别处以15万元—3万元不等的罚款。

  臧小丽律师指出:“从证监会处罚内容得知,天津磁卡信息披露违规的情节是比较严重的,违法持续时间长,金额大,且此前曾经两次领受过罚单,鉴于这种情况,证监会才给予天津磁卡60万元的顶格罚款。”

  投资者起诉条件和截止日期

  2006年7月25日天津磁卡受让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73%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该事项始终未予披露,因此2006年7月25日应为天津磁卡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2013年9月11日天津磁卡发布公告称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因此当天为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因此天津磁卡的股民索赔条件是:2006年7月25日至2013年9月10日期间买入天津磁卡股票,并在2013年9月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提醒大家:符合条件的股民应当在规定的诉讼时效以内及时加入诉讼程序,超过期限将不能胜诉获赔。根据相关规定,虚假陈述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2014年10月30日天津磁卡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此,投资者起诉天津磁卡的诉讼时效从2014年10月30日开始,至2016年10月30日届满。

  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

  1、买卖天津磁卡(600800)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帐单原件上最好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600800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以上材料可通过邮寄、扫描、QQ、邮箱等方式提供给律师。律师经核实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并计算具体损失金额,再告知投资者。

  附:天津磁卡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9 153 1620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编: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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