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2

  发布时间:2014-2-27 17:12:03 点击数:
导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自2011年8月10日开市起复牌。  一、媒体报道  2011年8月6日,《证券市场周刊》刊登并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自2011年8月10日开市起复牌。

  一、媒体报道

  2011年8月6日,《证券市场周刊》刊登并被各网站转载的标题为《紫鑫药业玩转空手道》的报道,其涉及公司的部分内容简述如下:

  1.2010年营收增长率达到150.66%,但应收账款同比仅增加了10.2%;而2009年营收增加不到20%,应收账款增长率就达到了62.38%。而从公开资料并不能获悉2010年紫鑫药业(11.22,-0.16,-1.41%)的销售政策发生了任何改变。

  2.在2010年度年报中公布的前五大应收账款中占比最高的两大销售客户,通化致远人参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通化致远")和通化宏雅人参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通化宏雅"),属于"虚假公司"。通化致远注册资本1亿元、营运状况为投产开业的公司,2010年的营业收入却为零,净利润为-279万元,员工只有4人。对于他们与紫鑫药业千丝万缕的联系,公司年报却只字未提。

  3.查阅大股东吉林鑫玉饮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鑫玉")的工商资料后发现,该公司的大股东名叫郭春生,另一股东达明慧系紫鑫药业的员工。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报道提到上述事项回应如下:

  1. 公司2010年年末应收账款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人参销售收入增加导致,由于2010年公司人参销售业务涉及的客户较少,并且销售客户均是大宗交易商,账期较短,因此公司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较好。公司2010年销售人参35,922.81万元,人参业务应收账款余额为2,987.77万元。公司2010年中成药销售28,318.93万元,中成药业务应收账款余额为11,835.58万元。公司2010年增加了人参业务,由于业务性质不同,应收账款与销售收入的比例也发生了变化。

  2.通化致远自然人股东李绍艳不是本公司员工。通化致远只是本公司的销售客户,在与其签订买卖合同时,公司检查了其营业执照等证件,评估了其信用状况。2010年公司销售给通化致远人参产品1,598.23万元,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768.89万元,2011年1-6月份,公司销售给通化致远人参产品1,073.70万元,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433.70万元。

  通化宏雅的名称,本公司年报披露有误,其名称中的"宏"应该是"鸿"。其全称应该是"通化鸿雅人参贸易有限公司"。

  通化致远和通化鸿雅与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

  3.吉林鑫玉前出资人郭春生并非本公司董事长郭春生先生;本公司董事长郭春生先生目前只担任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2007年公司上市以来未出资成立任何公司。另一自然人股东达明慧不是本公司员工。吉林鑫玉与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

  4.其他说明

  2010年吉林省出台了多项政策振兴人参产业,人参产业发展迎来新的机遇,人参的主产区乃至整个吉林省新增了很多和人参相关的公司。公司2010年的人参行业的供应商和销售客户多是2010年成立的。因为人参具有集中收获、集中交易的特点,很多贸易公司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采用雇佣临时工的方法。

  三、必要提示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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