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鑫药业(002118)虚假陈述索赔征集
公开征集紫鑫药业受损投资者维权——证券民事赔偿索赔公告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公开征集投资者向紫鑫药业(002118)提起索赔,凡在2011年3月30日到2011年8月16日之间买入紫鑫药业股票,并且在2011年8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紫鑫药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与臧小丽律师联系登记,参与索赔。
紫鑫药业,公司全称是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18。
2011年08月16日《中国证券网》刊登并被各网站转载的标题为《自导自演上下游客户紫鑫药业炮制惊天骗局》的报道,该报道引发广泛关注,直接导致公司停牌自查2个多月。
2011年10月21日,紫鑫药业发布公告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1年10月24日,紫鑫药业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相关情况的自查报告》、《关联交易公告》,承认未对相关关联交易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未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2014年2月22日,紫鑫药业发表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披露紫鑫药业违规事实
2014年2月22日,紫鑫药业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
紫鑫药业未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伟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嘉熙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振豪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紫鑫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针对紫鑫药业的严重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紫鑫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另外,证监会还对郭春生、曹恩辉等8名负有责任的高管个人也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3万元不等的罚款。
投资者起诉条件和截止日期
紫鑫药业的股民索赔条件是:2011年3月30日——2011年8月16日期间买入紫鑫药业股票,并且持有到2011年8月16日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人。
符合条件的股民应当在规定的诉讼时效以内及时加入诉讼程序,超过期限将不能胜诉获赔。根据相关规定,虚假陈述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2014年2月22日紫鑫药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此,投资者起诉紫鑫药业的诉讼时效从2014年2月22日开始,至2016年2月21日届满。
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
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紫鑫药业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股东维权网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2014.2.28
附:紫鑫药业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 9153 1620
律师: 臧小丽
网站:股东维权网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编:100124
更多关于紫鑫药业虚假陈述股民索赔维权的相关信息,可查阅本网站“紫鑫药业索赔”专栏
http://www.gudonglawyer.org.cn/ClassS.shtml?ID=55612
更多关于办理股票虚假陈述索赔程序及手续,可查阅本网站 “索赔问答”专栏
http://www.gudonglawyer.org.cn/ClassS.shtml?ID=53159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办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成功案例有:
1、廊坊发展虚假陈述案全部成功调解结案
http://www.gudonglawyer.org.cn/ShowArticle.shtml?ID=2013121913362190806.htm
2、东盛科技148位股民获赔近1300万
http://www.gudonglawyer.org.cn/ShowArticle.shtml?ID=201212101015568805.htm
3、中电广通小股东索赔案已调解终结
http://www.gudonglawyer.org.cn/ShowArticle.shtml?ID=201174106254368.htm
4、股民起诉上市公司中捷股份虚假陈述案终获赔
http://www.gudonglawyer.org.cn/ShowArticle.shtml?ID=2010112413122258526.htm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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