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小丽律师就汉王科技案接受记者采访

作者:张诗雨 来源:企业观察报 发布时间:2014-4-11 10:48:03 点击数:
导读:已有股民对汉王科技提起索赔诉讼,汉王科技方面表示会积极应诉   虽然股价跌幅高,但董事长刘迎建只被处以5万元罚款  汉王科技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即将迎来“法定”的时刻。5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正式…

    已有股民对汉王科技提起索赔诉讼,汉王科技方面表示会积极应诉

  

 虽然股价跌幅高,但董事长刘迎建只被处以5万元罚款

  汉王科技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即将迎来“法定”的时刻。5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正式开庭审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王科技)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本次开庭,还要缘于两年前证监会对汉王科技的一项行政处罚。2013年12月21日,汉王科技公告称,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汉王科技未披露其与北京汉王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汉王信息)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同时公告还责令汉王科技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汉王科技警告,并处以 30万元罚款;给予董事长刘迎建、原总经理张学军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尽管证监会已经认定汉王科技隐瞒关联交易并处以处罚,但从汉王科技与股民的反应来看,这一事件仍在持续发酵。

  汉王科技喊“冤”

  否认关联交易

  即使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但汉王科技仍否认与汉王信息存在关联关系。在《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中,汉王科技仍表明,汉王信息是其经销商,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进行的交易是“真实的,交易价格在合理范围内,是公允的。”

  汉王科技董秘朱德永在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出了“无奈”,他说,“我们认为那不算是关联交易,汉王信息就是个独立的公司,可是监管部门这么认定了,我们做企业的能怎么办?”当本报记者进一步问及为何汉王信息与汉王科技高管存在相互调动时,朱德永则称,“这种人员的流动很正常”。

  本报记者采访汉王信息相关工作人员,问到其与汉王科技的关系时,该公司内部人员则告诉本报记者,汉王信息是汉王科技的北京销售部、北京分公司,只卖汉王的产品。从法律上讲是两个独立的公司,但同属一个汉王体系。

  汉王科技虽然仍认为自己有些“冤”,但未对关联交易做披露并不是汉王科技上市之年涉及的唯一丑闻。2011年,媒体就曾曝出汉王科技在2011年一季度报公布亏损之前,9名时任高管集体减持手中股份,涉嫌内幕交易。同时,汉王科技还涉嫌包装上市。但最终证监会只认定汉王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对其展开立案稽查。

  股民提出诉讼

  赔偿金额不低

  尽管汉王科技拒不承认,但来自证监会的处罚和股民的维权都不会停止。

  上述对汉王科技的处罚,正是证监会历时两年立案调查的结果。而在最近,已有股民对汉王科技提起索赔诉讼。此次汉王科技的索赔条件是:凡在2011年12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汉王科技股票的受损股民皆可加入索赔。若有大量股民参与诉讼,汉王科技对其赔偿金额不会低。

  股价曾一路下跌是主因。2011年,恰逢汉王科技上市,其股价大幅下跌,业绩开始下滑。

  同年3月3日开盘之时的股价为每股41.9元,在短短两个月之后的5月4日,涨至每股175元,到这一年12月23日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公告之日,每股收盘价仅为13.32元,曾排在2011年“腰斩股”第一名。

  本次参与诉讼索赔的汉王科技股民杨某告诉本报记者,其便是在股价达每股138元时买入,后股价下跌仍不断买进,在2011年12月时持有汉王科技30万股票。杨某此次打算索赔金额约54万元。

  但汉王科技方面也并未坐以待毙。朱德永告诉本报记者,汉王科技方面此次也会积极应诉,在积极应诉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损失。“如果大量股民参与诉讼,对汉王科技的不利影响肯定会有。但诉讼是股民的权利,我们企业也有申辩的权利。”

  虽然汉王科技仍在据“理”力争,但股民诉讼也并不是无理无据。

  证监会认定汉王科技隐瞒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虚假陈述。

  股民可提起诉讼的法律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投资者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违法成本过低

  小股民维权仍弱势

  虽然股价跌幅高,此次证监会对汉王科技的处罚力度却并不大。董事长刘迎建和总经理张学军都只处以5 万元罚款。

  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告诉本报记者,“对信息披露违规进行处罚最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因为违法的成本很低,想要遏制信息披露违规,就要加大违法成本。”藏认为,证券市场涉及的案件中,除非是造假上市才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类案件涉及几千万元、上亿元的金额处罚力度都很轻,刑事处罚基本是空缺的。

  臧小丽同时表明,即使是此次参与诉讼的股民,也只能得到部分损失赔偿,拿不回全部损失。“国家对于股市小散户因上市公司违法行为受到的损失只是补偿性的赔偿,不是惩罚性的赔偿。”

  除了对上市公司缺乏刑事处罚外,股民参与诉讼要求上市公司赔偿也障碍颇多。因我国诉讼制度不健全,不仅未能减少股民的诉讼成本,很多类似案件诉讼周期很长,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占用很多社会资源。

  有些案件仅诉讼时效就长达几年,况且,法院是在诉讼时效届满才立案,立案后也未必及时开庭。对维权股民而言,若想拿到赔偿,仍非常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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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王科技关联交易知多少

  2013年12月29日,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显示,2009 年,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的交易金额为 6754.67 万元;2010 年,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的交易金额为 6236.33 万元;2011 年上半年,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的交易金额为 1169.18 万元。可见,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累计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上亿元。

  另据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汉王科技和汉王信息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员存在相互调动、任职、兼职的情形。具体情况如2008 年 11 月 17 日,汉王科技总经理张学军签发文件,调任汉王信息副总经理樊朝柏为汉王科技的部门市场总监。2009 年 2 月 20 日,汉王科技董事长刘迎建和总经理张学军签发文件,调任汉王信息总经理孟庆君为汉王科技的部门销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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