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余股民索赔2200万元 武昌鱼公告态度大不同

 来源:投资快报 发布时间:2014-4-9 10:48:00 点击数:
导读:近日,武昌鱼(600275)发布关于公司面临的投资者证券民事索赔的最新数据和进展。公告显示,70余名投资者因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向其索赔约2200万元,目前案件诉讼时下已满,各方目前正在对原告的身份和申请赔偿额进行核…

    近日,武昌鱼(600275)发布关于公司面临的投资者证券民事索赔的最新数据和进展。公告显示,70余名投资者因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向其索赔约2200万元,目前案件诉讼时下已满,各方目前正在对原告的身份和申请赔偿额进行核对。

  值得注意的是,武昌鱼在公告末尾指出“因原告身份及申请赔偿额尚未确定,最终是由法院判决,还是由公司与原告协商解决目前无法预料,因此最终赔偿额目前无法预计。”表现出较为缓和的赔偿态度。然而对比数月前公司拒不承认“虚假陈述”,并措辞强硬的宣称要追究媒体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前后仅四个月的时间,公司态度为何发生巨大转变?有维权律师表示,也许公司并非不懂法,而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被罚两年 70余股民索赔2200万元

  4月7日晚间,武昌鱼发布公告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2012年2月3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了处罚。在随后的两年诉讼时效期内,蔡立斌等70余名投资者(目前诉讼时效已满),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由此给其带来的损失。投资者申请赔偿额约2200万元,各方目前正在对原告的身份和申请赔偿额进行核对。

  公司表示,目前案件处在审理阶段,因原告身份及申请赔偿额尚未确定,最终是由法院判决,还是由公司与原告协商解决目前无法预料,因此最终赔偿额目前无法预计。

  翻开证监会对公司开出的行政罚单,其认定ST昌鱼(时名)的信批问题包括:2006年未及时披露有关订立重要合同、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事项、2007年未及时披露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事项、2008年未及时披露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事项。同时,该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有关对外担保事项、重大诉讼事项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事项。包括未披露中地公司为华普国际、华普集团借款本金350,000,000元及其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未披露中地公司与农行东城支行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情况;未披露中地公司与东开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情况。

  曾拒认“虚假陈述” 措辞强硬要追究媒体责任

  两年前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之后,因为公司的信披问题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开始进行证券维权。随后的时间里,多家财经媒体开始针对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将被起诉进行报道。

  然而,这样的报道却引来武昌鱼的公告炮轰。

  2013年12月31日晚间,武昌鱼发布一条“澄清公告”,针对媒体和维权律师提出的“虚假陈述”认定作出言辞激烈的回应。

  公司表示,报道中称公司因虚假陈述而被证监会处罚, 根据证监会 2012 年 2 月 3 日《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4 号,通篇不存在“虚假陈述“四字,公司是由于未及时披露和未披露相关事项被证监会处罚,且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完整披露,并按证监会的要求进行了规范运作(见公司 2012 年 2 月 16 日公告的《公司被立

  案调查的进展公告》)。

  武昌鱼在公告中进一步表示,上述传闻发布后,对本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对上述影响上市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将保留对责任媒体、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法律追索等手段的权利。

  维权律师:典型虚假陈述无可抵赖

  因为信披问题被证监会处罚还不算虚假陈述?

  对此,知名维权律师臧小丽指出,《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于虚假陈述行为认定的具体解释: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其中,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对照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关于虚假陈述的定义,武昌鱼自己也承认是由于未及时披露和未披露相关事项被证监会处罚,这难道不是虚假陈述吗?”臧律师对《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武昌鱼存在虚假陈述违规行为是无论如何抵赖不掉的基本事实。”

  前后态度大不同背后别有深意?

  武昌鱼就股民索赔案件曾发布过至少两次公告,在2014.1.1的《澄清公告》中,武昌鱼否认过去因虚假陈述遭证监会行政处罚这一基本事实,并措辞强硬地称要追究责任媒体和有关媒体的法律责任。而在4月5日的投资者诉讼公告则改变了以往的恶狠狠的措辞表述方式“目前案件处在审理阶段,因原告身份及申请赔偿额尚未确定,最终是由法院判决,还是由公司与原告协商解决目前无法预料,因此最终赔偿额目前无法预计。”

  从第二次公告可见,武昌鱼股民索赔案不排除原被告双方和解谈赔偿的可能性。即便和解不成,上市公司也有可能要给参加起诉的投资者支付赔偿金。

  为何武昌鱼两次公告措辞表述差别这么大?为何第二次公告不再否认虚假陈述?对此,臧小丽律师表示,不应该是武昌鱼公司真的不懂法,恐怕第一次公告的真实意图是要吓退打算索赔的投资者,醉翁之意不在酒。

  然而,诉讼时效届满之时,依然有70多为投资者进行了正式的司法诉讼,公司目前面临2200万元的索赔。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案件也将会有最终的结果。《投资快报》记者也将密切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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