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小丽律师就证券分析师任职独董一事接受投资快报采访

作者:孙宁 来源:投资快报 发布时间:2014-6-12 10:28:58 点击数:
导读:丽珠集团(000513)(000513)“泄密门”引起轩然大波,主角中信证券(600030)(600030)医药行业“一姐”张明芳已停止调查,涉事方中信证券也遭遇信誉危机。事实上中信证券已经有前科,2012年2月,中信证券明星分析师杨…

    丽珠集团(000513)(000513)“泄密门”引起轩然大波,主角中信证券(600030)(600030)医药行业“一姐”张明芳已停止调查,涉事方中信证券也遭遇信誉危机。事实上中信证券已经有前科,2012年2月,中信证券明星分析师杨治山为漳泽电力(000767)任独立董事时,因为涉嫌内幕交易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事件也催生了监管部门对券商高管在上市公司任职的“禁令”。 知名金融证券律师认为,中信证券分析师微信圈泄密事件,已经涉嫌内幕交易,券商分析师在上市公司任职对其独立性的把握还是要从严,否则该职位就成了给关系户的一个福利和头衔。

  张明芳已停职调查

  近日,中信证券医药行业首席分析师张明芳在其微信群发布了丽珠集团即将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消息。消息一出,众多基金经理纷纷退群并截屏转发,一些投资者甚至不惜追高买入。此事经媒体曝光后,中信证券方面迅速做出回应,称公司已关注相关事件,张明芳已停职配合调查。

  6月6日,张明芳在一个由众多专业投资人士组合的微信群(总共有372人)发布消息称:“丽珠集团将于下周二公布管理层限制性股票+期权方案:以2013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14-2016年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15%、20%、30%。”张明芳还称,中信医药团队看好公司研发、销售能力及产品线,随着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未来三年业绩增速逐年加快确定,维持“增持”评级。

  随后不久,6月9日,丽珠集团发布一则停牌公告,披露正在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待公司发布相关公告后复牌,而丽珠集团的公告也佐证了张明芳的泄密。

  这位医药行业研究员一姐在业内曾经名震一时。据悉,张明芳先后在三家大型券商任职,并在公募基金担任过研究员。2006年、2007年、2013年均上榜新财富分析师名单。

  中信分析师已有前科

  事实上,本次泄密的中信证券已经有前科,2012年2月,中信证券明星分析师杨治山为漳泽电力(000767)任独立董事时,因为涉嫌内幕交易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杨治山从2006年7月开始担任中信证券研究所电力及公用事业首席分析师,在业内颇有名气,2009年和2010年获得新财富电力及公用事业行业分析师第一名,后担任中信证券研究部质量总监,2010年5月起被聘为漳泽电力独立董事。

  2011年12月16日漳泽电力发布公告称,独立董事杨治山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规交易股票对其本人进行立案调查。此后证监会查明,杨治山作为漳泽电力独立董事,参与了同煤集团与漳泽电力资产重组的论证过程,为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此后,他借用李某账户共计买卖“漳泽电力”股票。

  受事件影响,现今证券分析师出任独董的案例已经越来越少。据媒体统计,杨治山事件后2012年当年仅有国信证券郑东等寥寥几位分析师还在上市公司担任独董。记者搜集资料还发现,之前证券分析师、研究员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绝对人数也不多。2011年底,有报道称8位独立董事有分析师背景,而在2011上半年,媒体引述业内人士的估计得出的数字是20人左右。

  律师:券商任职上市公司影响其独立性

  杨治山事件也催生了监管部门对券商高管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条规。2012年6月,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证券分析师不得在公司内部或外部兼任有损其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其他职务,包括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这意味着,国内上市公司长期存在的分析师担任独立董事的历史将结束。

  知名金融证券律师臧小丽在接受《投资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在发布此法规时,只是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出了原则性的要求,未详细列举哪些情形算是违反了独立性。不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明确要求证券分析师不得在公司内部部门或外部机构兼任有损其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其他职务,包括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所列的情形,券商分析师任独立董事并不必然违法。我个人认为,对独立性的把握还是要从严,否则独立董事就成了给关系户的一个福利和头衔了。要让独立董事真正独立起来,应该对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范围和具体情形作扩大化解释。”臧小丽认为,如最近报道的中信证券分析师微信圈泄密事件,已经涉嫌内幕交易了。

  而在2011年,处于风口浪尖的中信证券就率先亮牌,中信证券合规部发布了《关于公司员工不得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通知》,明确要求“此前已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应自通知发布后一个月内向上市公司提请辞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臧小丽表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券商研究员在上市公司任职难免会影响其独立性、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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