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纺股份造假索赔被立案受理 律师呼吁更多投资者进行维权

作者:王朋 来源:财信网 发布时间:2014-6-20 9:44:53 点击数:
导读:财信网讯(记者王朋)南纺股份(600250)连续五年财务造假引发投资者索赔。昨日,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陪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一道前往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市中院”),就南纺股份造假索赔案办理诉…

财信网讯(记者 王朋)南纺股份(600250)连续五年财务造假引发投资者索赔。昨日,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陪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一道前往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市中院”),就南纺股份造假索赔案办理诉讼立案手续。当日,该诉讼便获法院受理。

起诉立案无障碍

臧小丽告诉记者,南京市中院对南纺股份造假索赔一案在立案受理的程序上未设置任何障碍,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就完成了全部的立案起诉工作。

南京市中院 (2014宁商初字第00155号)受理通知书显示:股民贺某诉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据了解,股民贺某多数买入时间是在2011年、2012年间,买入的股价有的达到9块多一股,陆续买入15000股。就在南纺股份被宣布立案调查之后,贺某以5块左右的成本卖掉了所持股份。在诉讼中,贺某提出的索赔金额为近2万元。

臧小丽认为,类似贺某这样因南纺股份造假的受害者不在少数,法院对南纺股份投资者的索赔受理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预计此后会有更多的南纺股份散户加入到维权索赔队伍当中来。

臧小丽表示,由于证监会已经认定南纺股份造假事实且进行了处罚,所以索赔难度并不高,有望获赔的投资者包括:在2007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26日期间买入南纺股份股票,并且在2012年3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南纺股份,由公司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臧小丽告诉记者。

造假保壳应赔偿

今年5月17日,南纺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南纺股份于2006年至2010年,分别虚构利润3109.15万元、4223.33万元、15199.93万元、6053.18万元、5864.12万元,占其披露利润的127.39%、151.22%、962.4%、382.43%、5590.73%。

扣除虚构的利润,南纺股份2006年至2010年的利润分别为-668.65万元、-1430.59万元、-13620.47万元、-4470.4万元和-5969.01万元。这也意味着南纺股份实际在2006年—2010年这五年期间一直是亏损的,按照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连续亏损四年的公司将终止上市。

“证券市场从来不缺上市公司造假的新闻,而南纺股份造假由于情节恶劣,持续时间长,违法成本低等因素广受舆论的质疑和批评,甚至被称为近十年国企造假第一股。”臧小丽告诉记者:“公司受证监会处罚只是上市公司造假的法律责任之一,怎样向成千上万的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也是南纺股份需要考虑和面临的问题。”

“我们帮投资者追讨损失,不仅是让多数人获得赔偿,还在于扩大了赔偿成本之后,会起到净化市场、遏制造假的功效。”臧小丽说到。对于此次诉讼进展情况,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将持续关注。

臧小丽律师指出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南纺股份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南纺股份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律师:臧小丽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 9153 1620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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