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光电对股民索赔案提管辖异议
2015年11月20日,臧小丽律师收到勤上光电提出的管辖异议申请书,认为公司位于东莞,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因此请求广州中院将案件移送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本律师认为:管辖本无异议,系上市公司应对股民索赔的常见套路,其意旨在于“拖延”二字。其他符合索赔条件者仍可加入。勤上光电(002638)索赔条件,符合以下之一者即可:1.2013.4.2前买入勤上光电股票,且在此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2.或在2014.12.2前买入,且在此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勤上光电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及地址。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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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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