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600689)遭证监会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5-3-19 10:09:29 点击数:
导读: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海三毛”)前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
下简称“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4】4号),主要
内容如下: 
    一、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
    2013年1月,上海三毛重要控股子公司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进公司”)的供应商美梭羊绒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美梭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公安机关刑事
拘留。从2013年1月底起与美梭公司相关的外商应收账款相继发生逾
期。截止2013年2月15日,已有6笔货款计627.9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3905万元)逾期。三进公司预计后续还可能有大额应收账款发生逾期。
从2013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暂停对三进公司出口退税,对已审核通
过的退税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三进公司为上海三毛主要控股子公
司,三进公司2011年的营业收入为18.04亿元,占上海三毛2011年营
业收入的73.18%。三进公司发生的上述事件将对上海三毛2012年度及
以后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所述的重
大事件。
    对于上述重大事件,上海三毛没有及时披露,直至2013年3月23
日才予以公告,并直至4月8日才发布因该重大事件导致公司2012年度
经营业绩预亏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三进公司发给与美梭公司相关的外商催款函、
三进公司出具给公安机关的有关美梭事件的情况说明、三进公司财务
资料、涉案人员的询问笔录、工商登记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海三毛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七条关于上市公司应及
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
述的违法行为。韩家红、蔡伯承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建忠为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
    (一) 对上海三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 对韩家红、蔡伯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三) 对朱建忠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
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高,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不断加强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4】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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