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控股(600747)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5-4-17 13:47:28 点击数:
导读: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9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调查通知书》(连调 查字 2015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 简称“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15]3 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 露违法案的主要事实如下: “大连控股于 2013 年 7 月 30 日对其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1.5 亿元人民币担保、对大连太平洋电子有限公司提供 2 亿元人民币担保,但大连控 股未在 2013 年 8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期间的临时报告、2013 年三季度报 或年报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大连控股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公司主管人员是其 董事长代威。 上述违法事实,有大连控股参与签订并据以提供担保的合作协议,大连控股 相关公告,大连控股 2013 年、2014 年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大连控股章程及 相关内控制度,大连控股合同归档记录(2013 年、2014 年)、印章使用登记记 录(2013 年 7 月、8 月),及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大连控股、代威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了该法第 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责任人提出了行政处罚的建议。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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