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小丽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露笑科技案法院已受理

作者:臧小丽律师 来源:股东维权网 发布时间:2015-5-11 14:43:16 点击数:
导读:上市公司露笑科技因为擅改募集资金用途、隐瞒上市公司资金被露笑集团及关联方占用等问题受到证监会处罚。露笑科技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符合条件的股票投资人可以主张索赔维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作为投资…

上市公司露笑科技因为擅改募集资金用途、隐瞒上市公司资金被露笑集团及关联方占用等问题受到证监会处罚。露笑科技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符合条件的股票投资人可以主张索赔维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作为投资人的代理律师通过法院提出了股票索赔诉求,案件已经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受理。

臧小丽律师指出,虚假陈述证券维权案件的诉讼期是两年,从监管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之日起计算,露笑科技是在2015年3月24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股民的维权诉讼才刚刚开始,到2017年3月24日截止,其他适格投资者仍然可以加入索赔诉讼。

凡在2012年11月27日到2014年9月10日之间买入露笑科技(002617),并且在2014年9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均可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联系,参与索赔。

 

附件:   《露笑科技(002617)股民索赔征集公告》

 

露笑科技,公司全称是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17,公司注册和办公地点位于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露笑路38号。2014年9月10日露笑科技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稽查。经过6个月的调查时间,2015年3月24日,露笑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认定露笑科技存在的违法事实有:

1、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2012年10月9日,露笑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产业新技术研发基地项目的议案》 。因该项目涉及迁坟补偿等不规范费用开支多。公司原董事长同意该项目配套工程由露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集团”)进行配套实施,资金由基建部门与工程单位联系后在后续项目工程内自行调剂解决。

2012年11月27日和12月12日,公司财务和基建部门将募集资金专户中2050万元和950万元资金转入开具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以募投项目工程款的名义转给建设工程单位,该承兑汇票经建设工程单位和相关企业多次背书、转账后,3000万元资金转入露笑集团,用于公司新技术研发基地项目的配套开支。

露笑科技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情形。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露笑科技原董事长鲁小均和分管公司基建的负责人骆利英、出纳张莉。

2、露笑科技未披露资金被露笑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情况 

露笑集团2012年12月占用公司资金3000万元。公司未以临时公告的方式及时披露,也未在2012年年报中对该事项进行披露,直到2014年9月10日才以临时公告的方式披露了上述事项。 

露笑科技对露笑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其3000万元资金未予披露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所述情形。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露笑科技原董事长鲁小均、 原董事李伯英和李国千。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浙江证监局决定: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对鲁小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基建负责人骆利英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出纳张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二、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露笑科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鲁小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李伯英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李国千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投资者起诉条件和截止日期

知名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露笑科技的虚假陈述已被中国证监会所认定,受损股民起诉的前置条件已经具备。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凡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股票依法推定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具体到露笑科技案中,即:在2012年11月27日到2014年9月10日前买入露笑科技股票,并且在2014年9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证券维权律师提醒投资者:符合条件的股民应当在规定的诉讼时效以内及时加入诉讼程序,超过期限将不能胜诉获赔。根据相关规定,虚假陈述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2015年3月24日露笑科技发布《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此,投资者起诉露笑科技的诉讼时效从2015年3月24日开始,至2017年3月24日届满。

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

1、买卖露笑科技(002617)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帐单原件上最好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002617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一):露笑科技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9 153 1620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编:100124

 附(二):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http://vip.stock.finance.sina.com.cn/corp/view/vCB_AllBulletinDetail.php?stockid=002617&id=1665198

更多关于露笑科技虚假陈述股民索赔维权的相关信息,可查阅股东维权网“露笑科技索赔002617”专栏:http://www.gudonglawyer.org.cn/ClassS.shtml?ID=57123

更多关于办理股票虚假陈述索赔程序及手续,可查阅股东维权网索赔问答专栏http://www.gudonglawyer.org.cn/ClassS.shtml?ID=53159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办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成功案例有:

1、廊坊发展虚假陈述案全部成功调解结案http://www.gudonglawyer.org.cn/ShowArticle.shtml?ID=2013121913362190806.htm

2、东盛科技148位股民获赔近1300http://www.gudonglawyer.org.cn/ShowArticle.shtml?ID=201212101015568805.htm

3、中电广通小股东索赔案已调解终结http://www.gudonglawyer.org.cn/ShowArticle.shtml?ID=201174106254368.htm

4、股民起诉上市公司中捷股份虚假陈述案终获赔http://www.gudonglawyer.org.cn/ShowArticle.shtml?ID=20101124131222585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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