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股份更名皮凹凸,信披违法再遭证监会处罚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5-8-21 10:12:02 点击数:
导读:原标题:匹凸匹、上海物贸正式处罚落定股民索赔启动多伦股份:控股股东涉嫌短线交易继多伦股份(现用名匹凸匹)实际控制人鲜某因虚假陈述被处罚后,今年8月,多伦股份因涉嫌信披违法,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

原标题:匹凸匹、上海物贸正式处罚落定 股民索赔启动

多伦股份:控股股东涉嫌短线交易

继多伦股份(现用名匹凸匹)实际控制人鲜某因虚假陈述被处罚后,今年8月,多伦股份因涉嫌信披违法,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原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涉嫌短线交易多伦股份股票一案,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依法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对多伦投资(香港)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其实,早在4月30日,多伦股份发布公告称,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同时称,如公司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在4月中旬,多伦股份就已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发现,多伦股份控股子公司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违规担保涉及担保范围8000多万元,涉及5500万元的担保责任诉讼没有及时披露等问题。值得关注的是,在近两年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鲜某也曾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处罚。

2013年12月,多伦股份发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上海证监局认定:2012年5月21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某将其51%控股股权转让给鲜某,鲜某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鲜某没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公告、报告等信息披露义务,迟延履行。李某迄今没有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证监局最终认定李某、鲜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对二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至6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上海物贸:

会计信息虚假记载

2015年6月12日,上海物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上海物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08年至2011年期间,上海物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采用多种方法少结转成本、虚增年末库存,导致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合并)中资产和利润总额虚增,成本虚减,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物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对2008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而是将2008年至2011年隐瞒的所有亏损作为2012年当年亏损反映在年度报告中,导致上海物贸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上海物贸在发现上海燃料发生上述重大亏损时,也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3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物贸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63条以及第67条相关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193条第一款规定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68条第三款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海物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还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警告并分别处3万至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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