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集团被关联方占用巨额资金未合法披露 投资者可索赔

  发布时间:2018-01-03 09:42:59 点击数:
导读:2016年4月21日,安泰集团(原“ST安泰”,600408)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市公司安泰集团因为被关联方占用巨额资金,且又没有合法披露这一行为受到证券监管部门顶格行政处罚。北京市盈

  2016421日,安泰集团(原“ST安泰”,600408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市公司安泰集团因为被关联方占用巨额资金,且又没有合法披露这一行为受到证券监管部门顶格行政处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博士、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认为:安泰集团信息披露严重违规,构成虚假陈述,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望获赔的投资者应该是:在2014.8.22-2015.5.4期间买入安泰集团(股票代码600408),并且在2015.5.5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索赔缘由及安泰集团违法事实

  安泰集团,全称是“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经使用的证券简称有*ST安泰、安泰集团等,证券代码:600408。2015 年 5月 5日发布*ST安泰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承认公司因为隐瞒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违反了相关规定,被山西监管局责令改正。随后2015年 5月21日,*ST安泰又宣布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遭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立案调查。一系列的负面消息使得*st安泰停牌近五个月。2015.9.14,安泰集团开始复牌,但复牌后股价暴跌十多个跌停板,众多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6年4月21日,安泰集团公告收到山西监管局的调查和处理结果,即《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2号),山西监管局认定安泰集团存在的违法行为是: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安泰集团公司被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12.20亿元;被关联方山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房地产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25.64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安泰集团公司被关联方新泰钢铁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15.16亿元;被关联方安泰房地产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25.64万元。但是,在安泰集团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未能及时、准确的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山西监管局决定:一、对安泰集团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二、对李安民、李猛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三、对赵永梅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四、对郭全虎、武辉、张德生、冀焕文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五、对罗滋、李挺、裴正给予警告。

  股民索赔法律依据及索赔条件

  臧小丽律师指出:目前,证券监管部门已经对安泰集团作出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件,该股票的投资者即可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民事赔偿。我国《证券法》第69条是股民对虚假陈述违法行为要求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另外,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起诉的前提条件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是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虚假陈述的违规事实必须要有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文件或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为依据。

  臧小丽律师认为,就安泰集团股票索赔案来说,股民起诉索赔的前置程序已经具备,索赔已不存在法律障碍。有望获赔的安泰集团股票投资者应该是:在2014.8.22-2015.5.4期间买入安泰集团(股票代码600408),并且在2015.5.5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1、买卖安泰集团(*ST安泰,600408)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上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600408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或证券公司开户确认单一份);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安泰集团虚假陈述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10949725(可加微信)、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编: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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