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千里股票连续26个跌停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了(臧小丽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8-02-27 10:28:27 点击数:
导读:近日,深圳中院判决支持了部分保千里投资者的索赔诉求,法院认定,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且已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属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保千里及庄敏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深圳中院判决支持了部分保千里投资者的索赔诉求,法院认定,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且已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属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保千里及庄敏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深圳中院对作出首例一审判决,判决保千里赔偿某投资者36万余元,庄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介绍,目前已获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的保千里投资者索赔范围是:自20141030日起至20161228日期间买入保千里股票(600074),且在201612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以上投资者索赔获法院支持,主要是因为庄敏等人在介入中达股份资产重整的过程中,资产评估虚高,信息披露不实。在2015年中达股份更名为保千里之前,庄敏等人提供虚假协议对保千里电子进行评估估值,虚假协议致使评估值虚增较大,导致重大股份多支出了股份对价,损害了被收购公司中达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此,中国证监会作出(2017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市公司保千里、及责任人庄敏等人作出行政处罚。

除了以上违规事项外,保千里还存在第二次涉嫌违规的情况。保千里公告显示,20171214日、1219日再次公告收到《调查通知书》,遭调查的原因是上市公司保千里以及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敏均存在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事项,一旦证监会对保千里及庄敏的调查结果出来并再次作出处罚,受损的保千里投资者仍可索赔!因此,臧小丽律师认为保千里股票投资者第二个可索赔范围暂定为:在20171213日前买入保千里股票,且在20171214日之后卖出股票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保千里股票自2017725日起停牌,至20171229日复牌,复牌后股价一泻千里,出现了连续25个跌停板,加之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保千里股票也是以跌停价收盘,这样算来,保千里股票共计连续跌停26个交易日,为中国证券史上连续跌停最多的股票,投资者损失惨重!律师认为,参与索赔是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的唯一机会。

   臧小丽律师进一步指出,由于保千里存在多次虚假陈述违规行为,可索赔的投资者范围有两个,投资者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均可参加:

保千里股票可索赔范围之一:20141030日起至20161228日期间买入保千里股票(600074),且在201612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该时段已有法院胜诉判决,未参与者仍可起诉索赔)

保千里股票可索赔范围之二:20171213日之前买入保千里股票,且在20171214日之后卖出股票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该时段索赔条件为暂定,待证监会调查结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后再作适当调整。目前律师受理该时段的投资者索赔预先登记。)

欲参与索赔的保千里投资者应当准备如下材料:

1、买卖保千里 (600074)股票的对账单原件。

打印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自投资者第一笔买入保千里股票之日起开始,一直打到股票全部卖出之日,尚未卖空者,对账单打到现在,并体现目前的库存股。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保千里(600074)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10949725(可加微信)、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上一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庄敏、陈海昌等12名责任人员) 下一篇:140位*ST保千里投资者领到胜诉判决书(臧小丽律师团队)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