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大智慧等胜诉且仍可索赔股票汇总

  发布时间:2018-01-04 09:52:15 点击数:
导读:截止到目前,沪深两市大约有五、六十只股票存在虚假陈述违规行为,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当前,投资者法律意识正在增强,众多股票索赔案件正在法院受理中,其中仅大智慧(601519,股吧)一家上市公司,通过法院起诉

  

     截止到目前,沪深两市大约有五、六十只股票存在虚假陈述违规行为,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当前,投资者法律意识正在增强,众多股票索赔案件正在法院受理中,其中仅大智慧(601519,股吧)一家上市公司,通过法院起诉索赔就有1677位投资者,所涉诉讼请求金额达3.4亿元。在大约五、六十只可索赔股票中,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特别挑选出十二只股票,这十二只股票已有胜诉判决并且目前仍在索赔有效期内,如果投资者交易股票时间符合索赔条件,建议尽快加入诉讼。

  这十二只股票包括:宝利国际(300135,股吧)(300135)、安硕信息(300380,股吧)(300380)、皇台酒业(000995)、上海绿新(002565,股吧)(顺灏股份002565)、大智慧(601519)、京天利(300399,股吧)(3000399)、安泰集团(600408)、匹凸匹(600696,股吧)(多伦股份600696)、华锐风电(601558,股吧)(601558)、天目药业(600671,股吧)(600671)、海润光伏(600401)、金亚科技(300028,股吧)(300028)。上述所有12个胜诉案件中,臧小丽律师是其中9起案件的原告代理律师,这12只已胜诉且仍可索赔的股票,具体索赔范围如下:

  已胜诉仍可索赔股票1 :宝利国际(300135)

  臧小丽律师认为可索赔范围是::在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宝利国际,并且在2015年11月25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主要违规事实:一、未如实披露俄罗斯宝利公司设立信息的变更情况;二、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签订的《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三、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公路署签订的《俄罗斯联邦公路署和宝利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自查更正公告》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况;四、未如实披露与白俄罗斯国家石化公司及纳夫坦炼油公司签订的《意向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五、未如实披露与中航飞机(00076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已胜诉仍可索赔股票2 :安硕信息(300380)

  臧小丽律师认为可索赔范围是:自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4日期间买入安硕信息,并且在2016年6月15日及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主要违规事实:中国证监会认定,安硕信息披露的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信息具有较大误导性,具体为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信息不符合现实状况,宣传披露互联网相关业务信息具有片面性。

  已胜诉仍可索赔股票3 :皇台酒业(000995)

  臧小丽律师认为可索赔范围是:2016.4.20至2016.6.18期间买入皇台酒业股票,且在2016.6.18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主要违规事实:虚增2015年度利润500万元,导致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已胜诉仍可索赔股票4 :顺灏股份(原“上海绿新”,002565)

  臧小丽律师认为可索赔范围是:有望获赔的投资者是:在 2012年3月1日起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上海绿新股票(现改名为“顺灏股份”),并且 在2016 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主要违规事实:一、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二、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2014年3月28日,上海绿新与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涉及协议标的的金额3.68亿元,已经达到强制披露标准,但是上海绿新未及时披露。

  已胜诉仍可索赔股票5 :大智慧(601519)

  臧小丽律师认为可索赔范围是:自2014年2月28日起至2015年11月6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且在2015年11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主要违规事实:大智慧虚增 2013 年度利润12066万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

  已胜诉仍可索赔股票6 :京天利(300399)

  臧小丽律师认为可索赔范围是:在2015年6月22日及之前买入京天利股票,且在2015年6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主要违规事实:1、京天利在《招股说明书》及《2014年年报》中,未披露与上海报春之间的关联关系。京天利应当披露与上海报春之间的关联关系,但未如实披露。2、京天利在收购上海誉好股权时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未披露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已胜诉仍可索赔股票7 :安泰集团(600408)

  臧小丽律师认为可索赔范围是: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2015年5月4日期间买入安泰集团,并且在2015年5月5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主要违规事实:山西监管局认定安泰集团因为被关联方占用巨额资金,且又没有合法披露。具体表现为:至2014年6月30日,安泰集团被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12.20亿元;被关联方山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25.64万元。至2014年9月30日,安泰集团公司被关联方新泰钢铁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15.16亿元;被关联方安泰房地产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25.64万元。而安泰集团发布的2014年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均未能及时、准确的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料占用行为。

  已胜诉仍可索赔股票8 :匹凸匹(多伦股份,600696)

  臧小丽律师认为可索赔范围是:符合以下条件任一者可参加索赔:

  1.2013.3.2-2015.4.14期间买入,且在2015.4.15后卖出或持有匹凸匹(多伦股份)股票的投资者;(该段已有胜诉判决)

  2.在2014.12.17至2015年3.17期间买入匹凸匹股票,且在2015.3.18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者;

  3.在2015.4.17至2015.5.10期间买入匹凸匹股票,且在2015.5.11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者;

  4.在2015.5.11至2016.10.17期间买入匹凸匹股票,且在2016.10.18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者。

  主要违规事实:重大担保诉讼违规披露。包括未及时披露荆门汉通于2013年3月2日签署《担保函》发生对外担保3500万元的事项,未及时披露荆门汉通于2014年10月14日接到《应诉通知书》合计被诉承担担保责任5500万元的事项等。此外,匹凸匹2013年年报中也未披露对外重大担保事项。

  已胜诉仍可索赔股票9 :华锐风电(601558)

  臧小丽律师认为可索赔范围是:2012.4.11-2013.3.6期间买入华锐风电,且在2013.3.7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主要违规事实:201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粉饰上市首年的财务业绩

  已胜诉仍可索赔股票10 :天目药业(600671)

  臧小丽律师认为可索赔范围是: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可参加索赔:1.2013.8.12-2014.8.21期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且在2014.8.22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2.2014.4.15—2014.11.26期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且在2014.11.27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主要违规事实:天目药业转让子公司深圳京柏公司60%股权事项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其他虚假记载。

  已胜诉仍可索赔股票11 :海润光伏(600401)

  臧小丽律师认为可索赔范围是:2015.1.23-2015.2.13期间买入海润光伏,且在2015.2.14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主要违规事实:2015年1月23日发布《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对投资者存在误导。

  已胜诉仍可索赔股票12 :金亚科技(300028)

  臧小丽律师认为可索赔范围是:在2015年4月3日起至2015年6月4日期间买入金亚科技股票,并且在2015年6月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

  涉嫌违规事实:伪造财务数据,金亚科技2014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804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35.14%,并使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金亚科技2014年年报虚增银行存款2179万元,2014年年报虚列预付宏山公司3.1亿元工程款。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资料准备要求:

  1、买卖上述股票的全部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上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参与索赔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账户开户申请表或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

  4、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证券维权臧小丽律师团队联系方式

证券维权律师团队负责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10949725(可加微信)

          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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