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公司虚增利润达2.58亿 前董事长获刑11个月
让财务虚报利润 董事长获刑
上市公司虚增利润达2.58亿元 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在担任华锐风电(2.240, -0.06, -2.61%)公司董事长、总裁期间,韩某指派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陶某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虚报数据等方式,虚增该公司2011年利润达2.58亿余元。
记者上午获悉,一中院近日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陶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韩某、陶某表示不上诉。据悉,事发后,证监会除了对二人作出罚款处罚外,还禁止韩某终身禁入证券市场,陶某则在10年内禁入证券市场。
上市公司虚增利润2.58亿
52岁的韩某系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44岁的陶某为该公司原副总裁、财务总监,因涉嫌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于2016年2月25日被羁押,同年4月2日被逮捕,同日,陶某被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依法负有信息披露的义务。韩某在担任华锐风电公司董事长、总裁期间,于2011年指派时任华锐风电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陶某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组织公司财务部、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生产管理部等部门虚报数据等方式,虚增华锐风电公司2011年的收入及利润,合计虚增利润2.58亿余元,占华锐风电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利润总额的34.99%。
董事长否认组织财务造假
庭审中,韩某表示自己作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对涉案犯罪行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愿意接受刑事处罚,但否认组织公司财务部等部门进行数据造假。涉案的犯罪行为是其任公司董事长期间自查发现并主动上报监管机关的。
辩护人称,韩某有自首情节,其未恶意造假,公司年报的会计原则高于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部分虚增利润也应计入公司利润,虚增的利润仅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9.28%。因此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陶某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考虑其是执行公司规定,未积极参与,对其从轻处罚。
其辩护人表示,陶某未组织财务部或要求其他部门造假,并已向韩某反映了公司存在的问题,其主观恶性较小;本案的虚增比例仅略高于立案追诉标准,犯罪情节轻微;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请求法庭对陶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判决董事长获刑11个月
据悉,案发后,证监会对华锐风电公司及韩某、陶某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华锐风电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韩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陶某等4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等。对韩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陶某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目前,韩某和陶某已分别缴纳了罚款。
据悉,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陶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宣判后,韩某、陶某表示不上诉。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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