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股民状告索赔130万元 鲁北化工管辖异议被驳回

作者:王强 来源:中国资本证劵网 发布时间:2012-12-26 13:25:33 点击数:
导读:  近日,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向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备受关注的鲁北化工(600727.SH)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最新进展,首批起诉的4位股民索赔金额合计1,302,225.4元,这四起案件将于2013年1月2…

  近日,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向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备受关注的鲁北化工(600727.SH)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最新进展,首批起诉的4位股民索赔金额合计1,302,225.4元,这四起案件将于2013年1月22日、23日在济南中院开庭。

 

  顺利立案

  四股民索赔130万元

  5月23日,鲁北化工公告称因四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处罚。证监会在通报中指出,鲁北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间较长,违法事项较多,涉及金额特别巨大,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公司及其高管人员应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自北京、江苏、江西的四位股民随即委托厉健律师向济南中院起诉,依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要求被告鲁北化工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合计1,302,225.4元,涉案股数合计447800股。

  据原告之一,来自江西的李某起诉称,他在2007年2月28日每股5.19元买入3700股,2007年4月24日以每股8.8元买入151,900股,在2009年6月13日(即鲁北化工公告被证监会济南稽查局立案调查之日)后仍继续持有,根据司法解释推算,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税金、利息损失合计为446,056.86元。

  济南中院在收到相关起诉材料后,于8月22日正式受理案件,对此,厉律师表示“立案比预想的要顺利”。

  初次交锋

  被告管辖异议被驳回

  济南中院原定于10月9日、10日安排四案开庭,后因被告鲁北化工提出管辖异议延期。

  鲁北化工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的原则,本案应移送被告所在地的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济南中院认定,本案系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裁定驳回鲁北化工管辖异议。

  鲁北化工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院于12月中旬裁定驳回上诉。

  即将开庭

  原告对案件结果乐观

  厉律师表示,这四起案件是鲁北化工股民索赔系列案中最早立案的,经管辖异议一审、二审,济南中院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将如期进行,首批案件开庭对今后同系列案件具有重要指引作用。

  四原告和厉律师表示,本月西安中院顺利审结东盛科技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148位东盛科技股民经法院调解实际获赔1295万元,极大的鼓舞了股民依法维权的信心。

  对比东盛科技和鲁北化工二案,都是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引发股民索赔诉讼,两公司违法事项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违法持续时间长,违法情形高度相似,例如,2002年至2008年期间,东盛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和银行借款事项,涉案金额合计近27.7亿元;2007年至2008年,鲁北化工未按规定披露与大股东鲁北集团总公司发生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鲁北化工累计向鲁北集团划转资金22亿余元,截至2008年底,鲁北集团占用鲁北化工资金余额2.76亿元。

  厉律师表示,目前正在着手第二批股民索赔起诉准备工作,已经收到5、6名股民的资料。

  历律师提醒投资者:2006年5月24日至2009年6月12日期间买入鲁北化工股票,并且在2009年6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至今,经专业律师计算,存在亏损或者推定亏损的股民,可对鲁北化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对于上述诉讼,12月26日,鲁北化工证券部工作人员向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公司法务部的同事出差了,所以不能核实上述诉讼事宜;此外,正常情况下,信息披露是有一定标准的,小金额的诉讼不需要披露。

  (王强)

  (中国资本证劵网 王强)

 

上一篇:法院驳回彩虹精化虚假陈述案件管辖异议 下一篇:美达股份收“史上最快”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