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投资者获40余万赔偿新嘉联虚假陈述索赔案股民撤诉

作者:余以墨 来源:投资快报 发布时间:2013-3-27 13:42:35 点击数:
导读:记者余以墨  因索赔的股民顺利拿到和解赔偿款,投资者诉新嘉联虚假陈述索赔案昨日正式落下帷幕。《投资快报》记者从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许峰处获悉,昨日其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多份《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新…

记者 余以墨

  因索赔的股民顺利拿到和解赔偿款,投资者诉新嘉联虚假陈述索赔案昨日正式落下帷幕。《投资快报》记者从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许峰处获悉,昨日其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多份《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新嘉联小股东撤回对新嘉联的起诉。此前24位投资者在收到40余万赔偿款后,同意代理律师代为向法院撤回起诉。

  2011年1月6日,新嘉联公告称,公司于2011年1月4日收到了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及《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定新嘉联在2009年年报中存在违反存货计量原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违反销售收入确认原则,提前确认收入;合并程序不合规,虚增报表利润等违规行为,并且对于对公司编制不实合并报表、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新嘉联处以5万元罚款等处罚。

  随后,数十位投资者一纸诉状将新嘉联告上法庭。截至2013年1月9日,新嘉联公司共计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应民事起诉状合计29份,累计诉讼标的总金额为1044161.27元。2011年11月25日进行首次开庭,2013年1月10日进行了第二次开庭。2013年2月,好消息传来,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投资者与新嘉联达成和解方案,该案赔偿比例约为索赔标的之70%。

  新嘉联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是近两年投资者维权领域又一获赔案件,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均代理了该案。在杭州中院主持下,该案赔偿比例约为索赔标的之70%,系经过原被告双方多次谈判而达成的和解结果,投资者方面对此赔偿结果较为满意。

  该案也是杭州中院在继杭萧钢构(600477)、数源科技(000909)、华盛达、中捷股份(002021)等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之后,再次妥为处理的一系列投资者维权案件。此前杭州中院审理的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十大调解案例”,并列第一位。

  新嘉联因财务违规被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作出行政处罚,后数十位投资者以此作为前置程序向杭州中院提起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此案投资者的获赔也再次说明,财政部的行政处罚也构成虚假陈述的重要证明,不能因为系财政部处罚就抗辩被罚行为系会计差错,不构成虚假陈述。该案的处理模式以及对于虚假陈述的争议处理等,值得类似案件参考。

  饶有趣味的是,厉健律师代理的一位投资者,实在诉讼时效截止最后一天千里“打飞的”赶赴杭州进行立案。虽然起诉过程十分艰险,差点无法在法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好在最后有惊无险,不仅顺利立案,并且也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赔偿。遗憾的是,该案虽然获得和解的圆满结果,但是仅有三成受损投资者经过起诉拿到赔偿,更多的受损股民,因为各种原因选择沉默,最后错失索赔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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