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股民索赔进入庭审程序 汉王科技证券赔偿首案5月开庭

作者:余以墨 来源:投资快报 发布时间:2014-3-26 16:16:42 点击数:
导读: 汉王科技(002362)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开庭时间已定。《投资快报》记者从股民代理律师臧小丽处获悉,近日其收到北京一中院的开庭通知,股民杨某诉汉王科技、刘迎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将于2014年4月28日进行证…

   汉王科技(002362)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开庭时间已定。《投资快报》记者从股民代理律师臧小丽处获悉,近日其收到北京一中院的开庭通知,股民杨某诉汉王科技、刘迎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将于2014年4月28日进行证据交换、5月7日开庭审理。据悉,这应该是首个进入庭审程序的汉王科技股民索赔案,对其他正在准备诉讼的投资者具有示范意义。

  首案5月开庭 投资者仍可起诉

  《投资快报》记者注意到,汉王科技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到2015年12月,所以受损投资者让然可以依法主张权利,前往法院进行索赔。案件的管辖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臧小丽律师指出,汉王科技股票的索赔条件是:凡在 2011年12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汉王科技股票的受损股民皆可加入索赔。

  臧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此次法院寄来的资料包括民事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但尚未收到被告的答辩资料。股民杨先生提出的索赔金额是537672元。法院寄来的开庭通知显示,股民杨某诉汉王科技、刘迎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将于2014年4月28日进行证据交换、5月7日开庭审理。臧律师表示,这应该是首个进入庭审程序的汉王科技股民索赔案,对其他正在准备诉讼的投资者具有示范意义。

  被立案调查后两年终领罚

  证监会查明,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存在关联关系且一直进行关联交易,但公司却从未就此事进行披露。汉王科技和汉王信息的高管、职员存在多次相互调动、任职、兼职的情形。如2008年11月17日,汉王科技总经理张学军签发文件,调任汉王信息副总经理樊朝柏为汉王科技的部门市场总监;2009年2月20日,汉王科技董事长刘迎建和总经理张学军签发文件,调任汉王信息总经理孟庆君为汉王科技的部门销售总监;2009年8月31日,刘迎建签发文件,任命陈亚为汉王科技董事长高级助理,此任命文件明确陈亚的汉王信息总经理任命继续有效等等。根据陈亚等人在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的任职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自2009年8月至2012年3月证监会调查结束时,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构成关联关系。

  此外,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汉王科技与汉王信息均发生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分别为6754.67万、6236.33万元和1169.18 万元。但在汉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0年半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其与汉王信息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股价遭遇过山车行情,股民损失惨重

  公开资料显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知名的软件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汉王人脸识别系统、汉王电子书阅读软件、汉王手写识别核心软件、汉王光学字符识别系统软件、汉王证照识别系统软件及其硬件产品等。

  2008年,作为国内进军电子书产业最早的企业,汉王科技打着“让读书人狂喜、让印书人跳楼”的口号推出了第一款电子阅读器,顶峰时期占据国内90%市场份额,一度被追捧为“中国的亚马逊”。2010年3月,汉王科技在一片热捧声之中于中小板上市。短短一两个月时间,其股价较41.9元的发行价狂飙四倍多,一路最高曾涨至175元。

  但是好景不长,随后这只股票的过山车表现让很多投资者痛苦不堪,至2012年2月汉王科技的股价已跌至每股11、12元左右,除去2011年4月28日公司实施的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送股方案这个因素以外,汉王科技的股价下跌幅度超过85%。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2011年12月23日,汉王科技发布一则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总队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当日公司股价下跌5.73%,此后股价继续一路下跌。

  其中2010年2月8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该日为汉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2011年12月23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该日汉王科技发布《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稽查的公告》,宣布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遭监管部门立案稽查。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汉王科技的虚假陈述已被中国证监会所认定,受损股民起诉的前置条件已经具备。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凡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股票依法推定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具体到汉王科技案中,即在2010年2月8日—2011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过汉王科技股票,并且在2011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股民: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汉王科技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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