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贤成(600381)受到证监会处罚

 来源:上交所 发布时间:2014-3-31 9:31:38 点击数:
导读:股票代码:600381股票简称:*ST贤成公告编号2014-031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 贤成 公告编号 2014-031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2014]27 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为:

(一)公司 2009 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三项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 4,5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二)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三项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 4,500 万

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三)公司 2010 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三项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 4,5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四)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一项贤成矿业为下属子公司 1,500 万元的借款

提供担保事项;

(五)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六项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 18,4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六)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六项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 18,4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七)公司未及时披露 24,147 万元银行存款被法院冻结事项;

(八)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向实际控制人黄贤优控制的广州华胜、广州

集有、源旺达等三家机构划转 45,000 万元非经营性资金的关联交易和贤成矿业及下属

子公司为合计共 13,4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违反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二、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贤成矿业改正,对贤成矿业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二)对臧静涛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三)对王彬、李晓冬、马海杰、田树浩、黄绍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

罚款;

(四)对吴茂成、蒋晓帆、王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五)对易永健、王汉齐、裴永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李广建、张勇、黄志文、白延霄的责任已过行政处罚时效,按照《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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