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照明B股股民可否参加索赔?

作者:臧小丽律师 来源:股东维权网原创 发布时间:2014-4-29 16:44:46 点击数:
导读:佛山照明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该公司的股票既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票佛山照明(A股,代码000541),也有在境内上市外资股粤照明B(B股,代码200541)。截止到2012年6月底,佛山照明的总股本是9.78亿股,…

佛山照明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该公司的股票既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票佛山照明(A股,代码000541),也有在境内上市外资股粤照明B(B股,代码200541)。截止到2012年6月底,佛山照明的总股本是9.78亿股,其中流通股8.41亿股,具体包括A股流通股数6.16亿股、B股流通股数2.25亿股。相对而言,A股股东人数偏多。那么B股股东是否享有与A股股东同样的索赔权呢?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表示她代理的索赔股民中既有佛山照明A股受损者,也有粤照明B股的股东。臧律师进一步解释说:依据《证券法》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B股投资者索赔的法律依据与A股是一样的,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不乏B股投资者与A股同时索赔成功的案例。比如锦州港B股(900952)股东起诉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调解获赔,外高桥(600648)B股股东参加外高桥的索赔诉讼等。

粤照明B股的虚假陈述索赔条件与佛山照明是同样的,股民索赔权利也是同等的。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是:在2010年7月15日到2012年7月6日之间买入过佛山照明A股或粤照明B股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佛山照明案的诉讼时效至2015年3月7日为止,律师提醒广大股民:不论是是粤照明B、还是佛山照明A,股民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参加索赔,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起诉条件,也不能获赔。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佛山照明A或者粤照明B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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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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