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首次庭审时间确定(2014.9.18)

作者:臧小丽律师 来源:股东维权网原创 发布时间:2014-8-11 16:28:51 点击数:
导读:股民杨某诉汉王科技虚假陈述证券责任纠纷一案开庭时间终于确定,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显示:法院定于在2014年9月11日9点30分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9月18日9点30分进行正式的开庭审理。该案从立案开始,…

股民杨某诉汉王科技虚假陈述证券责任纠纷一案开庭时间终于确定,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显示:法院定于在2014911930分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918930分进行正式的开庭审理。该案从立案开始,历经汉王科技提起管辖权异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裁定驳回起诉,汉王科技针对管辖权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等“九九八十一难”,终于等到了正式开庭。臧小丽律师表示,此次法院安排开庭的股民杨某索赔金额是537672元,这应该是首个开庭审理的汉王科技股民索赔案,对其他正在准备诉讼的投资者具有示范意义。

股民起诉汉王科技缘于201112月底前发生的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20111223日,汉王科技发布一则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总队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20131221日,汉王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汉王科技存在的违法事实是:汉王科技未披露其与汉王信息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臧律师认为汉王科技的虚假陈述已被中国证监会所认定,受损股民起诉的前置条件已经具备。股民参与汉王科技索赔案的起诉条件是,在201028日—20111222日期间买入过汉王科技股票,并且在201112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臧小丽律师表示:其他股民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仍可加入诉讼,诉讼时效至20151221日届满,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索赔条件,也得不到赔偿了。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有:买卖汉王科技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律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进一步提供准备起诉的材料。

 

附:汉王科技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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