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民状告神火股份 虚假陈述诉讼时效临近

 来源:大众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2-10-30 12:15:14 点击数:
导读:在诉讼时效日只剩下不到20天的情况下,神火股份(000933)还是没能躲过诉讼关。记者昨日从相关律师处获悉,已有中小股民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郑州中院”)递交诉讼材料,状告神火股份虚假陈述案,诉讼标的合…

在诉讼时效日只剩下不到20天的情况下,神火股份(000933)还是没能躲过诉讼关。记者昨日从相关律师处获悉,已有中小股民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郑州中院”)递交诉讼材料,状告神火股份虚假陈述案,诉讼标的合计约为12.5万。这是起诉神火股份虚假陈述侵权的首批股民。

多项违规罚款3万

神火股份遭中小股民状告,源起2008年会计质量信息受到了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下称“河南专员办”)的行政处罚。

2010年11月11日,财政部对外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八号)》。公告显示,河南专员办在对神火股份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编制200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内部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导致多计2008年销售收入19933万元,同时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违规融资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河南专员办已对该公司处以30000元罚款,并要求该公司调账补税。神火股份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已缴纳相关罚款,并补缴相关税款。

 

 

 

2010年12月7日,神火股份就上述检查情况及公司整改情况发布相关公告,表示按要求在2009年及时对账务进行了调整,及时缴纳了罚款、补缴了企业所得税、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各项内控制度得到了全面加强和完善,符合河南专员办的要求。

诉讼时效还剩16天

按照财政部对外公布的日期,2012年11月11日将是神火股份上述检查受处罚的诉讼截止日。而就在快要到期之时,中小股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赔。

“我们代理的丁女士等原告,现已向郑州中院递交诉讼材料,起诉神火股份虚假陈述,诉讼标的合计约为12.5万。”知名证券维权律师、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树军律师告诉《大众证券报》记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故上述案件近日将得到正式受理。

据王树军律师介绍,这是起诉神火股份虚假陈述侵权的首批股民。

诉讼案两个焦点

近年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是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每年数十起甚至上百起的证监会或财政部处罚决定和整改通知,彰显了监管部门强力整治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决心和魄力。而虚假陈述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最为严重,同时也是危害最大的问题,

“根据我们的诉讼经验,受到财政部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在虚假陈述案中通常有两个焦点问题。”王树军律师表示,一是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的事实认定。“少缴企业所得税等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的规定,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应当构成虚假陈述事实。”二是,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的“因果关系”。“神火股份虚假陈述实施日、更正日分别为2009年4月10日、2010年12月8日。那么,在相应的实施日、更正日(揭露日)期间买卖相应股票,并在更正日(揭露日)之后一直持有或卖出而产生损失的,即应认定投资者的损失与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事实之间具有法定的因果关系。”

记者 张世斌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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