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小丽律师就廊坊发展因其前身虚假陈述索赔情况接受采访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2-11-7 9:35:47 点击数:
导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凡在2003年2月18日以后,至2008年5月21日之前买入该公司股票,并在2008年5月21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是最有希望胜诉获赔的投资者借壳上市意味着要承担原有上市公司…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凡在2003年2月18日以后,至2008年5月21日之前买入该公司股票,并在2008年5月21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是最有希望胜诉获赔的投资者 借壳上市意味着要承担原有上市公司的权力和义务,包括债务。

  11月6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从“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廊坊发展,因该公司前身华夏建通因虚假陈述而遭中小股东起诉索赔一案,站在了被告席上。

  《证券日报》记者在庭审现场获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次庭审的是投资者起诉华夏建通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的首次开庭,而该案的原告庞某是首名向华夏建通提出虚假陈述索赔的投资者。庞某要求索赔的金额由原来的3.35万元变更为目前的5.51万元。

  另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律师介绍,目前已有超过30名中小股东向其咨询该如何索赔,如若全部符合条件的小股东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廊坊发展或涉及索赔金额超千万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廊坊发展2012年三季报显示,该公司总资产为3.45亿元,总负债合计2743万元,净资产为3.18亿元,而该公司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212万元。

  N次易主廊坊发展接手

  廊坊发展“始祖”为邢台轧锟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在2004年更名为华夏建通股份有限公司。自上市以来,该公司多次更换公司控股股东。

  华夏建通股份有限公司曾因为调整2007年年度报告而导致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亏损,其中2008年该公司净亏1110万元,公司股票也因此变更为“*ST建通”。为了保壳,该公司于2008年12月12日与海南中谊、北京卓越房地产、北京天地嘉利房地产公司签署《资产置换协议》,该公司从此转身为房地产公司。此后,*ST建通的大股东由海南中谊变更为北京卷石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但因连续亏损,公司再次于2011年6月更换大股东为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至此,公司新控股股东变更为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然而,廊坊发展接手的是一烫手的山芋。这事要追溯到2008年。当年,5月21日,华夏建通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立案调查,原因是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2011年1月12日,*ST建通公告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ST建通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其中包括隐瞒关联方占用资金、未真实披露关联交易、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等。

  这一消息传出之后,导致该公司的股票跳水,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

  事过境迁,如今的廊坊发展接手华夏建通的壳,则要承担其所有的一切,包括债务。

  索赔或超千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因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可加入法院诉讼程序要求赔偿损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凡在2003年2月18日以后,至2008年5月21日之前买入该公司股票,并在2008年5月21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是最有希望胜诉获赔的投资者。

  此外,除原告庞某以外,已有多名投资者向法院提起了虚假陈述赔偿之诉,2012年8月底,9名投资者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律师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第二批索赔诉讼程序。

  据记者了解,这次河北省第一例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股东索赔案件。庭审现场,被告廊坊发展申请追加被告人北京卷石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廊坊发展前公司华夏建通实际控制人何强。

  目前,该案件的审理进入双方证据交换阶段。两方的焦点集中在四个方面,包括虚假陈述揭露日、原告股东的索赔金额、原告投资形成的损失与虚假陈述有无因果关系以及何强是否是虚假陈述案的直接责任人。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已经将该案的焦点人物何强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并处以罚金50万元,目前何强仍处于服刑期间。

  

 

上一篇:廊坊发展上演击鼓传花 前身虚假陈述遭股民索赔 下一篇:臧小丽律师就武锅B小股东维权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