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小丽律师就四川美丰高管违规交易案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

作者:叶青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3-3-15 10:53:16 点击数:
导读:  四川美丰(000731.SZ)昨晚公告,在2012年报披露“窗口期”内,公司高管、监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已被公司处理。  公告称,公司副总经理蔡兴福的妻子曾洪莲于3月7日卖出公司股票23000股,交易均价为10.75元/股,…

  四川美丰(000731.SZ)昨晚公告,在2012年报披露“窗口期”内,公司高管、监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已被公司处理。

  公告称,公司副总经理蔡兴福的妻子曾洪莲于3月7日卖出公司股票23000股,交易均价为10.75元/股,交易金额为24.73万元;公司监事廖志军于3月11日买入公司股票32400股,交易均价为10.24元/股,交易金额为33.18万元。因公司定于3月11日披露2012年年报,曾洪莲与廖志军在年报正式披露前的“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已形成违规事实。

  蔡兴福已承诺将此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合计大约82000元于本月底前全部上缴公司;廖志军作为公司监事对违规行为深感愧疚,已辞职,并承诺此次增持股票后12个月内不卖出。

  至于违规交易的原因,公告称,曾洪莲退休在家,因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知悉,加之蔡兴福对其的宣贯力度不够,造成了本次违规减持行为。而廖志军的本人账户平时由其妻子管理,因其妻子记错时间,误判了“窗口期”,造成了本次违规增持行为。

  公司表示,曾洪莲与廖志军的妻子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买卖股票前也未获悉公司任何财务数据,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交易原因属于不知情和误判“窗口期”。

  年报显示,四川美丰201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6.19%;营业收入为65.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24.01%。

  基于业绩涨势,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对《第一财经日报》称,廖志军账户在3月11日增持股票,公司年报落款日期是3月11日,但在交易所公布日期是3月12日晚;而且公司高管在年报披露前较长一段时间,就可以知道公司业绩情况。基于此,他表示廖志军账户的增持行为涉嫌内幕交易,监管部门有必要关注调查。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则告诉本报,四川美丰公告高管违规交易是公司行为,至于是否内幕交易尚需监管部门调查判断。

  2013年一季度以来,四川美丰股价总体呈一路上扬态势。但与之前相比,股价波动较大。值得一提的是,在曾洪莲减持当天,公司股价大跌4.39%。昨日,公司股价再次下挫2.88%,收于10.13元/股。截至昨日收盘,廖志军该项增持浮亏45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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