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小丽律师就绿大地造假案接受新闻晚报采访

 来源: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13-3-25 9:41:07 点击数:
导读:特派记者俞佳昆明报道制图任萍  绿大地总部位于云南昆明市东部的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园区其他企业相比,这家主业为园林绿化的上市公司林木茂密、环境清幽。中午时分,春光正盛,植物组培工厂的女工们结伴而行,沿…

特派记者 俞佳 昆明报道 制图 任萍

  绿大地总部位于云南昆明市东部的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园区其他企业相比,这家主业为园林绿化的上市公司林木茂密、环境清幽。中午时分,春光正盛,植物组培工厂的女工们结伴而行,沿着灌木包围的小路去食堂午餐。

  但对于和绿大地相关的很多人来说,看到的却是这平静时光下的暗潮涌动。重组新生、扭亏为盈的绿大地似乎前途未卜。

  记者了解到,云南省高院近日已对绿大地及何学葵等人欺诈发行案二审进行立案。但是,如今距离公司年报披露日仅有约一个月的时间,届时能否结束官司,还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受审理进程影响,绿大地恐怕还是难逃退市风险的“紧箍咒”。而证监会近日的表态和重罚中介机构,还产生了绿大地或将直接退市的市场猜测。

  最新追踪

  暂停上市的风险

  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财务总监蒋凯西、原财务顾问庞明星、原出纳主管赵海丽、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等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对于一审结果,绿大地公司表示不予上诉。就在很多人以为这场旷日持久、几经波折的官司终于结束,绿大地公司将有望“摘星脱帽”之时,本案的何学葵等5名自然人在最后时刻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昆明市中院的刑事判决。

  何学葵辩护律师万立称,一审公诉机关的指控存在重大程序瑕疵,何学葵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对于何学葵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金融票证罪则是于法无据,对于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则不应该由何学葵承担刑事责任。

  这一上诉,将绿大地推向了危险的边缘。

  绿大地公告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导致暂停上市的风险。此前,受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件影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4月对绿大地201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由此于当年5月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大地。绿大地提示,如果本案二审未能在《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审理结束并判决生效,会计师事务所仍可能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

  记者赴昆明采访期间从一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于当事人提起上诉,绿大地欺诈发行案已经移送云南省高级人民高院,移送时间约在2月底。而一位云南省高院的工作人员昨日告诉记者,该案二审上诉已经在高院立案。但是,在上周同一时间记者就此询问时,工作人员仔细查询后告知,该案二审还没有立案,“不会那么快,1月份移送的案子都有没有立案的。 ”

  一位不具名法官向记者介绍,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从二审立案到审理完成,需要一个月至一个半月,特殊情况下还可能延长。如果存在案件事实未调查清楚或程序错误等情况,高院会将案件发回中院重审,时间就会更长。绿大地预计于2013年4月24日披露年报,如果案件进程缓慢,绿大地恐怕还是难逃退市风险的“紧箍咒”。

  绿大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熊艳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叹气道:“这个案子从第一次审理到现在历时长久,也有投资者来问我们怎么还不判,作为企业本身,我们也希望案件可以早日判决,早日消除影响,但这个进度实在是不好说。 ”

  对于外界对公司暂停上市甚至退市的猜测,熊艳芳介绍,公司2012年业绩快报已经显示扭亏为盈,而判决对报表按时披露可能不会有太大影响。判决未定可能会影响到审计报告,影响如何也得看会计事务所的判断。当然,在满足申请撤销条件前,公司目前仍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导致暂停上市的风险。

  据介绍,审计意见的“非标”有很多种,交易所规则仅将“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列为退市条件,而公司2011年年报的“非标”只是“保留意见”,没有规定公司会因此被暂停上市或退市。

  值得注意的是,3月14日,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这一严厉表态引发外界对绿大地或将直接退市的猜测。一些法律界人士也提出,如果靠造假上市的公司都不用退市,以后不排除有更多的公司敢冒造假的风险上市。在绿大地公司股吧内,投资者对此关注度极高,恐慌情绪显而易见。

  熊艳芳对此表示,目前这还只是 “一个说法”,最终结果公司方面现在无法判断。

  巨额索赔的拖累

  摆在绿大地面前的危机不只是悬而未决的刑事案件。欺诈案东窗事发后,绿大地股价大幅下挫,投资者因此损失惨重。由于“先刑后民”的原则,民事索赔需要以生效刑事判决作为前置程序,广大投资者的巨额索赔一直在等待刑事审判结果即时跟进。而晚报记者近日从维权律师处获悉,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也可以作为投资者民事索赔的前提,等到证监会对三家中介机构的处罚听证生效,他将向法院申请立案,这个时间预计不会太长。

  有报道称,绿大地预计会有千余投资者索赔,索赔金额推算或达亿元以上。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供了35家尚未过投资者起诉截止日的可起诉上市公司,其中也提到:“绿大地由于涉及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案情尤其严重”。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曾在该案两次判决后分别发出 “征集令”,向权益受损的绿大地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他在“征集令”里提到,如果这一诉讼成立,将成为A股中小板欺诈上市民事赔偿诉讼第一案。

  据宋一欣律师介绍,绿大地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应该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只要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到揭露日之间买入股票,在揭露日之后卖出股票或仍持有股票,均符合起诉条件。 “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是2007年12月21日至2010年3月17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持有至2010年3月18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者。 ”

  “来咨询的投资者不少,至少有二三十人,全国各地都有。 ”宋一欣律师近日在接受晚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针对绿大地公司的索赔已经启动,但是加告何学葵还需待时日。实际操作中,会选择加告的投资者并不多。但他同时表示,目前还没有形成有效起诉材料。对于索赔金额,他预计不会有上亿之巨,但“上千万会有”。

  对于绿大地虚假陈述揭露日,也有律师提出其他看法,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对于欺诈发行的首次揭露日应是2011年3月18日,即绿大地公告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逮捕。如果按照这一时间界定,满足条件的投资者更多,索赔金额也会更大。

  “最近正在集中协助投资者准备材料呢,等证监会结束听证,正式作出处罚,第一时间去昆明中院立案! ”许峰律师昨日告诉晚报记者。他介绍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法院的生效判决都可以作为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的前提。证监会处罚中介机构即认定绿大地欺诈发行的事实,证监会的听证程序应该很快就结束了,处罚任一主体都可起诉。

  据他介绍,案发以来已有约200位投资者与他联系。目前,收到十多个材料,首批标的大概200万元。 “投资者中,损失在三四十万元的非常普遍。 ”

  对于网上的“征集令”,熊艳芳告诉记者,现在也没有关于投资者赔偿的预案,对于赔偿金的数额更是无法准确核算,“我们查询了法律,也咨询过律师。目前,基准日还不能确定,无法预测,具体还要看日后的起诉情况。 ”

  面对可能出现的巨额索偿金,熊艳芳也坦言公司有考虑到其不利影响,但民事诉讼暂时还不会进行,这给他们留出了缓冲时间。 “按程序要等到高院判决下来才能开始民事索赔。而且,据称为了节约资源,法院对股民索赔的通行做法是在诉讼时效截止后集中审理。希望公司这期间可以通过生产经营的改善,消化这部分损失带来的影响。 ”

  “两步走:一是罚,二是赔。 ”国泰君安上海研究所总监边风炜向晚报记者表示,在对绿大地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重罚后,对投资者的赔偿成为最关键的问题。“大量罚上市公司其实对现有投资者也是一种损害。在海外,一般是连带作假的高管个人,并且先暂停上市,等到赔偿的事了清,公司基本面下来,再进行交易。”他同时指出,赔偿金额“可大可小”,受此拖累,公司未来走势会有一定影响。

  根据绿大地公司2012年三季度报表,公司资产总计10.43亿元,负债总计7.02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872.36万元。

  前景展望

  国企入驻带来什么

  走在绿大地公司总部,已经很难看到昔日女掌门人何学葵的痕迹。大门口的公司名称前已经加上了“云投集团”的前缀,办公区域和文字资料上也随处可见这一新控股股东的标志。

  2011年11月15日,绿大地发布公告称,原控股股东何学葵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书。云投集团以每股9.16元的价格受让不超过20%的股份。股权转让完成后,云投集团成为了绿大地的第一大股东,何学葵则降至公司第二大股东。

  2012年2月14日,何学葵完成了与云投集团的股份过户变更登记,云投集团正式入主了绿大地,以3000万股的限售流通股股份,占绿大地总股本的19.86%,成为了公司实际控制人。

  对于何学葵与云投集团的交易,熊艳芳表示是何学葵的个人行为,公司仅代为进行信息披露。但据了解,云投集团这笔买卖并非不划算。 9.16元的价格只相当于股票的发行价。案件揭露时,绿大地的股票价格在20元上下波动。按照双方《股权转让协议》,何学葵所得转让款分文未得,其中上缴税收4685万元,无息借款5039万元给绿大地公司用于支持公司发展,赠予公司7011.4万元用于弥补公司虚增资产,清偿昆明市中院轮候冻结其股权发生的费用及债务,共计1.07亿元。

  “何学葵用于弥补上市前虚增资产的7011万元现在已经全部进了公司。 ”熊艳芳介绍。

  熊艳芳告诉记者,云投集团给公司带来的,首先是最急缺的资金。“去年主要的资金来源就是云投集团。园林行业需要大量垫资,云投入驻之前资金链紧张等因素制约了工程的承接,即使承接了也很难履约。 ”

  除此以外,公司现任总经理也是由云投集团推荐,为了做实内控,避免过去的错误再发生。

  “目前云投集团给到公司业务上的支持还不多,但是云投涉及的行业比较多,我们希望未来可以和他们有合作机会。 ”熊艳芳说。

  真复苏还是假繁荣

  2月18日,绿大地公告判决结果后,股票复牌首日就收获了涨停,股民一片欢腾。

  过去几年,绿大地业绩坐上了 “过山车”。2009年度,绿大地公司业绩五度变脸,净利润一再被修改减少,由预增过亿元,到亏损1.5亿元,净利润同比减少301.03%。 2010年,绿大地又在上一年度的巨亏之下实现了扭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7.8万元。然而在何学葵被捕的2011年度,公司年报称其是“公司历史上最困难的一年”,资金短缺导致无力承接业务,公司诚信也遭到市场普遍质疑。公司业绩也再度陷入泥潭,各项财务指标全线下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73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2.57%。

  而绿大地公司2013年2月27日披露的2012年业绩快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实现了扭亏为盈的经营目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4.43万元。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38.25% 、74.70% 、109.67% 、106.35%。

  报告对业绩扭亏的解释为,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后,对公司给予了大量资金支持,一定程度缓解公司融资困难的问题。同时,公司收到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拨付的企业生产扶持资金,也给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查询往期公告,发现这笔2012年12月19日获得的生产扶持资金高达1307.2万元,去除这笔资金,净利润其实没有扭亏。这笔扶持金也足以支付此次一审判决中对绿大地公司的1040万元罚金。此外,去年7月30日,绿大地也收到了昆明市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拨付的企业生产扶持资金374.8万元。

  有分析称,对待绿大地这样一个欺诈发行的公司,不论是地方政府,还是资本市场,都给予了极大的宽容。

  申银万国[微博]上海研究所总监桂浩明向晚报记者分析,绿大地公司存在一审未生效不能按期公布年报的风险,但从业绩上来说,被退市或暂停上市的风险已经很小,同时,其所在的园林绿化行业也被看好。国金证券(16.62,0.05,0.30%)研报认为,主营业务的减亏和获得政府补助,*ST大地2012年年报盈利是大概率事件。

  但也有分析师提示,资本市场不成熟和投资人不理性造成了造假公司反被热捧,公司资产质量能否有所改善仍具不确定性,投资绿大地股票隐含风险。

  案件回顾

  女首富造富梦破碎

  2011年3月18日,绿大地一则公告在业内外炸开了锅:“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经当地检察机关批准,于2011年3月17日由云南省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这起上市造假的标本案例正式浮出水面。

  绿大地的造假查处其实在更早之前就已开始。司法鉴定材料显示,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未达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目的,经过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的共谋、策划,由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人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其中,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绿大地使用虚假的合同、财务资料,虚增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以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7011.4万元。绿大地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总计2.96亿元。

  借助业绩造假,2007年12月21日,绿大地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上市后,绿大地的造假路并没有停止。 2007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通过伪造合同和会计资料,虚增马龙县月望乡猫猫洞村9000亩荒山土地使用权、月望基地土壤改良及灌溉系统工程、文山州广南县12830亩林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资产2.88亿元;绿大地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等手段,虚增收入2.5亿元。

  案件审理一波三折

  案件的审理也是历时长久,一波三折,辗转三级法院,经历了两次“一审”过程。

  2011年12月2日,云南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绿大地公司、何学葵等人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其犯有欺诈发行股票罪,而判处绿大地公司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判处何学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他人也一并判处缓刑。所有被告并未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该判决生效。这一判决随即引发舆论哗然,量刑过轻广为诟病。

  2012年1月31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书》。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存在错误,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应当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原审审级违法。

  因为这一纸抗诉书,绿大地案再度回到原点,监外缓刑的生活仅两个月后,何学葵重新回到了看守所,等待法院的重新审判。

  2012年3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撤销了官渡区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案的刑事判决。

  2012年5月7日,绿大地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开庭。何学葵当庭翻供,辩称之所以认罪,是由于办案人员与相关方面同时对其施加压力,还对其有过一些暗示和承诺,答应只要认罪,并转让部分股权,让出大股东地位,保障公司顺利重组,即可获得缓刑轻判。事后她曾写过三份更正材料交给了办案机关。

  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度“一审”时,原有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伪造金融票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两项罪名。何学葵等嫌疑人均被加重判决。 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绿大地公司罚金104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他原公司高管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由于何学葵等自然人提起上诉,这一判决目前也未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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