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股民诉绿大地虚假陈述 投资者拉开索赔大幕

 来源:网易财经 发布时间:2013-7-29 15:21:04 点击数:
导读:网易财经7月22日讯历时一年多的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罪案定音后,投资者拉开了证券民事索赔大幕。今日上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将其代理的卢某等六位绿大地股民诉绿大地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材料送至昆…

 

    网易财经7月22日讯 

    历时一年多的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罪案定音后,投资者拉开了证券民事索赔大幕。今日上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将其代理的卢某等六位绿大地股民诉绿大地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材料送至昆明中院。

    目前,此案正被法院收案并审查中,该六案涉及股数18867股,起诉金额为152713元。宋一欣律师向网易财经表示,"因绿大地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被曝光,绿大地股价下跌,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对此,绿大地公司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案盖棺论定 多位高管入狱

    2011年3月18日,绿大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消息发出后,引起社会各方广泛关注,一石激起千层浪,绿大地股价也因之暴跌。

    绿大地刑事诉讼案可谓旷日持久,一波三折。最终,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法定上诉期内,有何学葵等五名被告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3年4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故该刑事判决生效。

 

   诉讼条件已具备 民事索赔大幕将陆续拉开

    随后,诸多受害的投资者酝酿着向绿大地及相关高管发起证券民事索赔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认定有罪且判决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律师界人士指出,因绿大地于4月4日公告收到终审刑事裁定,该案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2015年4月4日。在接下来的两年内,投资者向绿大地以及相关高管发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条件已经具备,因绿大地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依法提起诉讼。

    宋一欣律师向网易财经表示,"若此次诉讼得以成立,将是中国证券市场之中小企业板欺诈上市民事赔偿诉讼第一案。接下来陆续会有投资者起诉,目前来看应该有一两百位。"

 

    绿大地民事赔偿案等待开庭

    目前,宋一欣律师向权益受损的绿大地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以代理其提起对绿大地公司、何学葵等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关于起诉条件,宋一欣律师表示,"符合起诉条件的绿大地投资者必须是2007年12月21日至2010年3月17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持有至2010年3月18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者。"

    今日,六位绿大地股民诉绿大地公司虚假陈述,为投资者发起证券民事索赔事宜拉开序幕,对于此案,宋一欣律师向网易财经谈到,"此案没有太大阻碍,因为有严格的法律依据。现在就看什么时候能立案、开庭、判决。"

 

(黎晓云袁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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