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交通(600368)遭证监会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5-8-24 17:07:00 点击数:
导读:证券代码:600368证券简称:五洲交通公告编号:临2015-051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15-051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交通”)于 2014 年3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桂证调查通字 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5 年 8 月 5 日,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广西证监局对五洲交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已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广西证监局查明五洲交通存在的违法事实 

    2013 年 5 月 23 日,五洲交通通过下属子公司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公司”)与广西成源矿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源公司”)签署关于合作竞拍广西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星公司”)股权的《补充协议》(该协议对应国通公司与成源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15 日签订的编号为CYGMY130515.1 的《产品购销合同》)。2013 年 5 月 23 日至 2013 年 6 月 3 日,国通公司使用五洲交通划付的资金,以预付贸易款形式,直接或间接通过广西金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久贸易”)、广西远进商贸有限公司、南宁量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能贸易”)等企业,向成源公司共计支付 7.549 亿元款项,与成源公司合作成功竞拍南星公司股权。对于以上事项,五洲交通既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临时报告进行披露,也未在 2013 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在 2013 年半年报中,五洲交通将上述款项虚假披露为预付金久贸易6.45亿元和预付成源公司1.2亿元,并在“未结算原因”栏注明为“预付贸易货款”。  

    上述事实,有五洲交通、国通公司、金久贸易、量能贸易、成源公司等的定期报告、会议记录、相关收购文件、合同协议、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五洲交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五洲交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何国纯,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饶东平,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权,时任财务总监张天灵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广西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广西证监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对五洲交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40 万元;2.对何国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0 万元;3.对饶东平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15 万元;4.对王权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10 万元;5.对张天灵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10 万元。 

三、公司的说明 

    公司接受广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 积极提升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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