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谷源000408股民索赔征集公告

作者:臧小丽律师 来源:股东维权网原创 发布时间:2014-10-29 16:17:04 点击数:
导读:证券维权臧小丽律师公开征集投资者向金谷源(000408)提起索赔,凡在2012年1月13日至2013年12月6日期间买入,2013年12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联系,参与索…

证券维权臧小丽律师公开征集投资者向金谷源(000408)提起索赔,凡在2012113日至2013126日期间买入,20131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联系,参与索赔。

金谷源,公司全称是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408,公司注册和办公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2014419日金谷源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稽查。经过半年的时间,20141014日,金谷源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谷源隐瞒重大涉诉事项遭处罚

20141014日,金谷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1号),河北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有:

(一)2012113日,金谷源因经济纠纷被昆山宏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宏图)起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请判令金谷源归还借款及赔偿利息损失。20122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3223日作出一审判决,该民事判决于2012723日送达。在此期间,金谷源未发布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未在2011年报中进行披露。

(二)昆山宏图不服一审判决,于201272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34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在此期间,金谷源未发布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未在2012年半年报、2012年年报、2013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

(三)2013820日,金谷源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书》。20131129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在此期间,金谷源未发布临时公告进行披露。

(四)20138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金谷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于2013829日下达裁定书,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民二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指定由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执行。20131016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20131023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下达限制高消费令。

金谷源直至2013127日才发布临时公告对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行披露。

金谷源诉讼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所有者权益的78.92%,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金谷源自2012113日起,至2013126日止,既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对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予以披露,亦未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针对金谷源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另外,证监会还认定时任金谷源董事长兼总裁路联是金谷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万元罚款;认定金谷源董事、董事会秘书张春生是金谷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其他责任人,处3万元罚款。

投资者起诉条件和截止日期

2012113日,金谷源因经济纠纷被昆山宏图实业有限公司起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发生重大涉诉事项未及时披露该信息,因此2012113日为金谷源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2013127日,金谷源才发布临时公告对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行披露,因此当天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因此金谷源的股民索赔条件是:在20121132013126日期间买入20131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指出:符合条件的股民应当在规定的诉讼时效以内及时加入诉讼程序,超过期限将不能胜诉获赔。根据相关规定,虚假陈述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20141016金谷源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此,投资者起诉金谷源的诉讼时效从20141016日开始,至20161016日届满。

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

1、买卖金谷源000408)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帐单原件上最好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000408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以上材料可通过邮寄、扫描、QQ、邮箱等方式提供给律师。律师经核实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并计算具体损失金额,再告知投资者。

 

 

金谷源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9 153 1620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6

邮编:100124

附():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http://vip.stock.finance.sina.com.cn/corp/view/vCB_AllBulletinDetail.php?stockid=000408&id=1527312

 

 

更多关于金谷源虚假陈述股民索赔维权的相关信息,可查阅股东维权网金谷源索赔000408专栏:http://www.gudonglawyer.org.cn/ClassS.shtml?ID=56857

 

更多关于办理股票虚假陈述索赔程序及手续,可查阅本网站索赔问答专栏

http://www.gudonglawyer.org.cn/ClassS.shtml?ID=53159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办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成功案例有:

1、廊坊发展虚假陈述案全部成功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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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盛科技148位股民获赔近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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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电广通小股东索赔案已调解终结

http://www.gudonglawyer.org.cn/ShowArticle.shtml?ID=201174106254368.htm

4、股民起诉上市公司中捷股份虚假陈述案终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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