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股票索赔案4月26日开庭,律师变更索赔征集条件,新一批起诉立案马上开始

  发布时间:2017-4-14 9:56:26 点击数:
导读:鉴于大智慧公告已收到系列案中的一件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尚未生效),我们暂将大智慧股票索赔条件变更为:自2014.2.28日起至2015.11.6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601519),且在2015.11.7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臧小丽律师代理的大智慧股票虚假陈述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426日集中安排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庭审结束后,我们计划还将启动新一批大智慧股民的索赔立案工作。

鉴于大智慧公告已收到系列案中的一件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尚未生效),我们暂将大智慧股票索赔条件变更为:自2014.2.28日起至2015.11.6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601519),且在2015.11.7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与臧小丽律师联系。基础资料准备如下:

1、买卖大智慧的对账单,由营业部盖章,对账单打印期间:201421日起至20162月底;

2、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一份,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股民的电话及电子邮箱。

 

以上资料请快递或电子邮件发给我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6层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电话:010-571287551369 153 16203437339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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