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股票索赔案4月26日开庭,律师变更索赔征集条件,新一批起诉立案马上开始
臧小丽律师代理的大智慧股票虚假陈述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4月26日集中安排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庭审结束后,我们计划还将启动新一批大智慧股民的索赔立案工作。
鉴于大智慧公告已收到系列案中的一件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尚未生效),我们暂将大智慧股票索赔条件变更为:自2014.2.28日起至2015.11.6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601519),且在2015.11.7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与臧小丽律师联系。基础资料准备如下:
1、买卖大智慧的对账单,由营业部盖章,对账单打印期间:2014年2月1日起至2016年2月底;
2、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一份,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股民的电话及电子邮箱。
以上资料请快递或电子邮件发给我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电话:010-57128755,1369 153 1620,343733997@qq.com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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