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鱼虚假陈述索赔案首例判决公告
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武昌鱼 公告编号: 临2014-016号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原因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2012年2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4号),对公司进行了处罚。在随后的两年诉讼时效期内,蔡立斌等70余名投资者(目前诉讼时效已满),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主张金额约2200万元。
二、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此系列案件的第一份民事判决书[(2014)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006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告:张妍,女,身份证号1303021960091*****。
诉讼请求:1、公司赔偿其损失348,147元;
2、诉讼费及交通费由公司承担。
(二)法院审理后认为:
1、虚假陈述实施日认定为2006年6月1日;
2、虚假陈述揭露日认定为2010年6月8日;
3、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确定为2010年9月7日;
4、2006年6月1日至2010年9月7日期间,公司股票下跌存在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因素,张妍应自行承担因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导致的股票交易损失。
(三)判决如下:
1、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4373.85元及利息损失(以84373.85元为基数,从2007年6月15日起至2010年9月7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全部结案,由法院判决,还是由公司与原告协商解决目前无法预料,对公司的影响目前无法预计。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4日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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