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屡“说谎”缘于违法成本低

作者:平影影 来源:法治周末 发布时间:2015-8-7 11:51:30 点击数:
导读:北大荒屡“说谎”缘于违法成本低有农业第一股之称的北大荒(600598,股吧)却屡屡作出虚假陈述,法律界人士认为,现行证券法对虚假陈述惩罚的上限是60万元,处罚力度过轻,违法成本太低,或使更多上市公司在造假时肆无忌…

   北大荒屡“说谎”缘于违法成本低

    有农业第一股之称的北大荒(600598,股吧)却屡屡作出虚假陈述,法律界人士认为,现行证券法对虚假陈述惩罚的上限是60万元,处罚力度过轻,违法成本太低,或使更多上市公司在造假时肆无忌惮。

  6月22日下午,被立案调查一年半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等来了证监会的一纸处罚结果。

  北大荒发布公告称,其涉嫌虚假陈述案已经由证监会调查完毕,经调查,2011年年报存在虚假陈述,北大荒通过水稻和亚麻交易虚增利润共计5124.58万元。证监会决定给予北大荒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万元。

  一系列相关负责人也分别受到了警告和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鉴于北大荒鑫亚董事长杨忠诚、北大荒鑫亚总经理白石、时任北大荒鑫亚副总经理赵幸福参与北大荒股份违法行为的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对杨忠诚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白石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赵幸福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

  业内分析认为,被称为农业第一股的北大荒当年虚增利润并非是为了扭亏为盈,而是受到上市公司方面的业绩压力。

  不过北大荒的处罚结果也引来了另一种声音,法律界人士认为,现行证券法对虚假陈述惩罚的上限是60万元,处罚力度过轻,违法成本太低,或使更多上市公司在造假时肆无忌惮。  

   虚增利润5000万被罚50

  证监会对北大荒的立案调查,始自2013年11月7日。证监会认为,北大荒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当时,与其一起受到调查的,还有ST生化、零七股份(000007,股吧)、康芝药业(300086,股吧)等三家公司。

  一年半以后,北大荒发布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11月至12月,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北大荒子公司)向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销售4071.03吨亚麻时,与青枫亚麻串通,另签订虚假合同,每吨加价4600元,虚增2011年度利润1600.58万元。

  同时,北大荒鑫亚委托鸡东县忠旺粮库代理收购、保管及销售水稻。2011年,忠旺粮库将代理北大荒鑫亚保管的35325.87吨水稻烘干整理后剩余33600.51吨,与北大荒鑫亚的经办人赵亚光联系确定价格后,销售取得含税收入7420.96万元,北大荒鑫亚此项业务为亏损。为了不暴露亏损并完成目标任务,北大荒鑫亚通过伪造合同等方式,使本项水稻销售共确认含税收入1.14亿元,导致虚增利润3524万元。

  说谎或为业绩指标所迫

  北大荒2011年年报显示,当年其净利润为4.41亿元,若扣除当年虚增的5124.58万,其净利润也在3.9亿元左右,可见北大荒在年报中说谎并不是为了让业绩扭亏为盈。

  而北大荒鑫亚2011年年报也显示,当年实现净利润9177.87万元,若扣除虚增利润5124.58万元后,其实际净利润也应为4053.29万元。

  “很多企业都会虚增利润,上市公司也不例外,但目的各不相同。”一位不愿具名的证券业人士向记者透露。

  证券律师张洪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上市公司虚增利润有一个很重要的动因是“保壳”。

  “按照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连续两年亏损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连续3年亏损将被暂停上市,北大荒2012、2013连续两年亏损,因此,不论2011年度还是2014年度,如果净利润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为负值,将存在继续退市风险警示和暂停上市的风险。”张洪明律师表示,“从北大荒当年的年报和它近日披露的证监会调查报告来看,应该是为业绩指标所迫。”

  北大荒发布的公告显示,北大荒鑫亚虚增利润,系受到上市公司方面的压力。

  公告显示,鑫亚的管理层接受证监会调查时称,2011年年底,时任北大荒董事长王道明、总经理丁晓枫,要求鑫亚必须完成北大荒下达的1.3亿元的利润指标。

  为此,鑫亚高层找到合作方青枫亚麻,“希望能把一部分以后年度的利润挪到2011年来实现,以后再补回去”。

  而之所以北大荒给北大荒鑫亚1.3亿元的利润指标,业内认为或许是因为北大荒工贸业务的持续亏损。

  公开数据显示,北大荒工贸业务中米业、甲醇、麦芽、纸业等子公司经营情况并不好,2011年数据显示,米业公司亏损1.74亿元、麦芽公司亏损1791万元、纸业公司也仅盈利530万元。

  东方证券研报中也指出,过去北大荒急于发展工贸业务实行大规模投资,导致近几年工贸业务产能过剩、严重亏损拖累主业。

  屡屡说谎皆因处罚太轻

  证监会对北大荒的处罚结果一出,不少投资者纷纷表示“处罚太轻,对公司没有实质性的震慑”。

  张洪明律师表示,北大荒公布2011年报是在2012年4月27日,因此当日就为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而2013年11月7日证监会立案调查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在此期间购买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但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这已经不是北大荒第一次“说谎”。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开始,北大荒出现亏损,先后多次被爆出违规拆借资金,数额超过10亿元。其中,有1.9亿元拆借资金“不翼而飞”。

  2013年6月,又有质疑称,北大荒涉嫌瞒报地租。根据后来的公告,共有34万公顷的土地,不再产生地租收益,但北大荒却从未进行过公告。

  2013年8月,在由证监会上市一部、稽查局、稽查总队、上海专员办联合进行的年报专项检查中,发现北大荒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作为一个上市公司,却屡屡作出虚假陈述,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认为,这是因为现行证券法对虚假陈述的处罚力度太轻所致。

  “证券法规定,虚假陈述的行政处罚上限是60万元,证监会对北大荒等责任人拟处以50万元罚款,此举合乎现行法律规定。”臧小丽认为,从违法性质上来说,虚增利润、业绩造假是最恶劣的虚假陈述,“对这样违规类型的上市公司,建议证监会一律采取顶格惩处,即对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负主要责任的高管可以采取终身不得进入证券市场的禁令,而不是仅仅限制5年或者10年。”

  加大违法违规成本是关键

  张洪明律师认为,现行证券法规定的虚假陈述处罚上限为60万元人民币,虽然证监会对北大荒的罚款接近顶格处罚,但相比于虚增利润金额显得微不足道,正在修订的证券法或许会在加大上市公司违法成本方面有所作为。

  不仅如此,张洪明律师认为,证监会对存在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处罚力度不够,会让其他上市公司在造假时有恃无恐。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物贸(600822,股吧)4年虚增利润2.66亿元,今年6月上海证监局却只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高管予以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南纺股份(600250,股吧)连续5年虚构利润3.4亿元并连续6年亏损,却仅获中国证监会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公司原董事长单晓钟处以30万元罚款;皖江物流(600575,股吧)2012年虚增收入45.5亿元,虚增利润2.56亿元;2013年虚增收入46.04亿元,虚增利润2.34亿元;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数额如此之大,中国证监会的处罚结果却是:对皖江物流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皖江物流时任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此外,当事人汪晓秀违法违规情节特别严重,中国证监会拟对汪晓秀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违法违规成本太低是其主要原因。这不仅是在立法上存在一定缺陷,比如证监会对虚假陈述处罚最高限是60万元。”臧小丽律师表示。

  不仅如此,臧小丽律师认为,当前上市公司违规成本低的现状还在于执法不够严。

  “对于公司严重违规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虚假陈述行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应该加大对股民的赔偿力度。但实际情况上,很少有信息披露违规,公司高管被法院判刑的,往往就一纸罚单了事。而投资人参加索赔,又存在股民维权信息闭塞,维权周期过长的问题,很多投资人不知道索赔信息而白白错过了民事救济途径。”臧小丽律师表示,“总之,加大违法违规成本,不仅能保护受损投资人,也能有效震慑违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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