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的债权人
现代社会中,债权人已不再是趾高气扬的黄世仁,债务人也不再是低三下四的杨白劳。一旦你当上了光荣的债权人以后,你的债权就存在不能到期收回甚至灭失的风险之中。比如,债务人被法院裁定破产,往往是僧多粥少——负债远高于资产,拖欠的职工工资要付、银行贷款要还、该交的税费要付、到期的货款房租要交,再加上清算组或者管理人再来趁火打劫一把——想要破产还有一笔数目不小的清算费用呢。谁的钱都该还,还不起怎么办?法律规定了一个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与比例,排在越靠前的人越有利,反之就越不利。没有担保的普通债权在最后!所以,债权人最可怜,最极端的情况是不管欠你多少钱,可能连一分钱都拿不到,而且最可怕的是通过破产这种合法的程序,你的债权就永远不存在了。即便破产企业的老板以后有了很多钱,你也不能跟人家要了!
作者简介: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中国股东维权网首席大律师。电话:13691531620(北京) 邮箱:zangxiaoli@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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