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报道:皖江物流虚增利润被处罚 投资者维权征集中

作者:臧小丽律师 来源:和讯股票 发布时间:2015-8-5 9:38:32 点击数:
导读:皖江物流虚增利润被罚投资者维权征集中皖江物流(600575)从2014年9月初开始一直处在停牌中,现在证监会已查实该上市公司存在虚增利润、业绩造假、隐瞒披露子公司的巨额担保事项等违规事项。为以示惩戒,中国证监会决…

皖江物流虚增利润被罚  投资者维权征集中

皖江物流(600575)从2014年9月初开始一直处在停牌中,现在证监会已查实该上市公司存在虚增利润、业绩造假、隐瞒披露子公司的巨额担保事项等违规事项。为以示惩戒,中国证监会决定,除了对上市公司皖江物流以外,还对23名有责任的高管个人也作出了行政处罚。

皖江物流信息披露违规律师征集股民维权

证券维权臧小丽律师公开征集投资者向皖江物流(600575)提起索赔,凡在2014年9月5日收盘前买入皖江物流(600575,原“芜湖港”)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联系,参与索赔。

皖江物流,股票代码600575,公司全称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芜湖港”)。20149月初,皖江物流因全资子公司淮矿物流无力兑现到期债务出现信用危机,股票开始停牌,之后公司的负面消息不断,2014 10 11 日,皖江物流发布《关于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1581日,皖江物流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2015]2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21 号)认定皖江物流存在的违法事实有:1. 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收入4,550,546,404.97 元,占2012年年报收入的14.05%,虚增利润255,853,505.71 元,占2012 年年报利润总额的51.36%2013年虚增收入4,603,540,216.10 元,占2013 年报收入的13.48%,虚增利润233,966,308.60元,占2013 年年报利润总额的64.64%2. 皖江物流未在2011 年年报披露淮矿物流为华中有色、上海中望、中西部钢铁、溧阳建新制铁有限公司、溧阳昌兴炉料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16 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业务。3. 2014 年淮矿物流向中西部钢铁等公司提供共计2.2 亿元的最高额担保,20132014年淮矿物流为江苏匡克等8家公司承担最高额为13.05亿余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皖江物流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其中1.56 亿元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事项也未在2013 年年报中披露。4. 2013 年皖江物流未按规定披露淮矿物流与福鹏系公司30 亿元债务转移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1. 对皖江物流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罚款;2. 对皖江物流原董事汪晓秀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3. 对皖江物流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孔祥喜给予警告,并处以10 万元罚款;4. 对其他在相应年报上签字的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21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投资者起诉条件和截止日期

知名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皖江物流的虚假陈述已被中国证监会所认定,受损股民起诉的前置条件已经具备。凡在2014年9月5日收盘前买入皖江物流(600575,原“芜湖港”)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与可律师联系参与索赔。

臧小丽律师提醒投资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在规定的诉讼时效以内及时加入诉讼程序,超过期限将不能胜诉获赔。根据相关规定,虚假陈述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201581日,皖江物流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投资者起诉皖江物流的诉讼时效从201581日开始,至201781日届满。

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

1、买卖皖江物流(600575)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帐单原件上最好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600575皖江物流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皖江物流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 9153 1620(可加微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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