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查实雅百特跨境财务造假,股民索赔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7-12-19 09:30:50 点击数:
导读:转载2017-12-1817:27:23标签:雅百特002323投资者索赔股民维权虚假陈述索赔2017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对上市公司雅百特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证监会认定雅百特信息披露违法案是性质恶劣的上市公司

      2017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对上市公司雅百特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证监会认定雅百特信息披露违法案是性质恶劣的上市公司跨境财务造假案,雅百特的造假手法是以虚构海外工程项目和国内外建材贸易的方式虚增业务收入,粉饰财务报表,具体体现为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木尔坦公交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达5.8亿元,虚增利润约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达73%,2016年前三季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约20%。上述虚假财务数据通过雅百特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及三季报公布,已构成信息披露违法。为此,证监会决定对雅百特处以《证券法》规定的顶格罚款6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陆永处以30万元顶格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现在证监会对雅百特的罚单已经落地,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已经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了,律师建议受损投资者尽快参与索赔诉讼。

      结合雅百特的违法事实,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自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雅百特股票(002323),并且在2017年4月8日及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值得一提的事,早在2017年5月13日,雅百特就公告存在涉嫌虚增利润行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5月份起,臧小丽律师团队就陆续开始代理投资者向上市公司雅百特起诉索赔。由于证监会的正式罚单尚未落地,当时法院并没有正式受理。现在,证监会已经发布了行政处罚的正式结果,并且雅百特也于2017年12月15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因此,臧小丽律师认为,雅百特投资者参与索赔的前置程序完全具备,现在法院受理案件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了,律师建议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早加入索赔队伍。

雅百特投资者参与索赔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一份;

      3、买卖雅百特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雅百特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 9153 1620(可加微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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