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达虚假陈述赔偿调解结案 赔偿投资者约290万
9月9日,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树军、罗婧律师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由其共同代理的37个投资者诉华盛达(现更名为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最终以调解结案。据悉,该案是第一起因财政部行政处罚而起诉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截至诉讼时效到期,全国共有49名投资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悉,在杭州市中院的调解下,37个投资者与刚泰控股达成调解协议,由刚泰控股按诉讼请求金额的70%赔付现金,在9月30日前付款,诉讼费减半由刚泰控股承担。最终,49名投资者共计获得赔偿损失约290万元。
据了解,2008年8月30日,华盛达在其发布的2008年半年度报告中称,因报告期内接财政部《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监函[2008]38号),财政部决定对公司虚计收入、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等违反《公司法》、《会计法》的行为予以通报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直至2010年9月诉讼时效届满,王树军律师累计代理37名投资者向杭州中院起诉,诉讼标的超过320万。
针对因财政部行政处罚涉诉的案件,王树军律师提醒投资者注意,由于财政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广大投资者应当更多地关注上市公司的自行公告和相关财经新闻,以便及时获得索赔信息。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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